青海海北《门源县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
2021-12-01 10:53:05来源:门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16
2021年07月02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门源县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如有海北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北州农村产权交易、门源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资金来源以及灾害种类、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时间、程序等内容。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州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门源县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新灾应对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海北州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和《关于分配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北应急〔2020〕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对象得到应救尽救,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温馨、祥和的节日;确保不发生因救助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问题。冬寒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3至7月。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施策、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牲畜因灾死亡等情况进行分类排队,重点解决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同时兼顾一般受灾户,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遵循“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一卡通发放到户”的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救助形式要以发放救灾资金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物资质量和安全。
(四)提高站位、保障民生。冬春救助工作以各受灾乡镇为主体,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开展入户调查、冬春救助和新灾应对救助需求评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五)加强监管、注重实效。根据《青海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发放、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资金来源
中央及省州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四、灾害种类、救助范围、对象、标准、方式和时间
(一)灾害种类。
1.水旱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山区洪水、融雪洪水、冰凌洪水、城镇内涝);
2.气象灾害:风雹(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灾害;
3.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
4.地震灾害;
5.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狼害、熊害)。
(二)救助范围。全县受灾乡镇及门源种马场、浩门农场。
(三)救助对象。因受灾在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重点救助民政四类对象,同时,统筹兼顾一般受灾户。
(四)救助标准。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
1.受灾重点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重点救助。原则上口粮衣被救助由乡村两级根据受灾户实际情况确定,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可按2元/斤计算);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棉被褥(可按180元/套计算)、1套棉衣裤(可按120元/套计算)。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按120元/人/月一次性补助,救助期限为3至8个月;受灾群众取暖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一次性补助。
2.受灾一般户。原则上口粮衣被救助由乡村两级根据受灾户实际情况确定,口粮救助标准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计(可按2元/斤计算);衣被救助标准每人1套棉被褥(可按180元/套计算)、1套棉衣裤(可按120元/套计算);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标准按120元/人/月一次性补助,救助期限为3至6个月;受灾群众取暖救助补助标准为每户800元一次性补助。
3.倒塌或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倒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原则上户均按实际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间数9000元/间、4间及以上按3600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补助;一般损坏民房原则上户均按实际损坏房屋间数900元/间、4间及以上按3600元/户标准给予一次补助。
(五)救助方式。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冬春需救助台账和受灾困难群众个人申请,分批分类采取现金或实物救助方式进行一次性救助。救灾款物的发放一定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接受当地群众的监督,并将款物一次性分解到户。冬春救灾资金要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通过“一卡(折)通”发放。
(六)救助时段。根据《关于分配2020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北应急〔2020〕93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务必于1月20日前按救助程序将冬春期间需救助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的资料上报县应急管理局,确保救助资金务必在春节前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做好今年新灾应对救助工作,并建立健全新灾救助工作台账。
五、救助程序
按照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及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救助对象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并附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在册家庭成员);
(二)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示;各乡镇分管领导、联点领导、民政助理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要参加指导各村评议工作。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民政办审核,并报请乡镇政府审定公示,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县应急管理局复审,建立救助对象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
六、建立工作台账
各乡镇、村委会要以户为单位逐级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因灾倒损房屋台账》等相关表格,健全“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纸制档案,搜集整理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影像资料等,建立完善救助档案。分户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时段、总量)、“一卡(折)通”账号、救灾款物发放情况。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及新灾应对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要加强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和新灾应对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乡镇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冬春需救助台账,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社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三)规范救助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救灾资金使用要坚持“款物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四原则,救助对象确认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镇审、县定”四程序,救灾款物发放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救灾款物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各乡镇将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张榜公布。积极配合本县财政、应急、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