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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

2021-11-30 23:14:07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13

2021年4月30日,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本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陇川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全文如下。如果大家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陇川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陇川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官网截图

陇川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目标,以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改革为重点,有效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权和分配权。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着力推进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努力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二、基本原则

(一)集体所有。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完整性和不损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集体资产量化到成员后,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改小、改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股权管理模式、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等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规范操作。严格程序、依法依规,坚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以及今后股权管理的全过程,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因村施策。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资产量化。以2020年12月31日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确认结果(2020年度)为依据,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量化对象。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完成身份确认并登记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列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人员。

2.量化范围。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特别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项目资金,纳入集体资产量化范围。

对于集体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一般不予量化。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制定保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用。

3.量化方式。村民小组集体资产量化,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仅限于所辖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折股量化到组、确权到组。

4.量化计算办法。集体对应量化的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作价,有条件的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将集体估价或经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总额,扣除负债后取得的资产净值总额,除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数,确定每股股值;每位成员享有的股份数乘以每股股值为每位成员拥有的股金。

(二)股权设置

股权只设置成员股,实行一人(组)一股制。村民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确定每股金额;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资产按所辖村民小组进行折股量化,确定每股金额。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在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性事务。

(三)股权管理

根据中央政策要求,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我县原则上实行“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保持稳定”的静态管理模式,采取“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期不变”的管理方式。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四)股份权能。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等权能。

1.股权占有。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成员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由集体经济组织向成员统一核发股权证书,作为成员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保障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股权证书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

2.股权收益。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按股分配。不设集体股的,通过在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展经济和公益事项等。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建立“以丰补歉”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方可实施。

3.股权继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继承的是收益权,即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无继承人的,其所持有的股权收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妇女在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原则上,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或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或被继承人的遗嘱(协议书),或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书以及其他合法的证明材料,可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4.股权退出。股权退出是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自愿将其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有偿让渡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或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并获得合理补偿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股权退出有集体赎回、内部转让、股权赠与等三种情形。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转让、赠与股权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因家庭生活困难、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灾难等特殊情况退出股权的,其股权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按上一年度末的账面净值回购。若成员拟赎回原有股权,价格按上年度末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赎回。按照本人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订协议、股权变更的程序实施。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1.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代表)组成,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以户为单位推举出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通常每户推举一名),组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任期、职权及议事规则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中规定,成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理事会。理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村、组党组织书记或者主任、村民小组长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理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监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监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丧失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判处刑罚或涉黑涉恶等有过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外),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为本社成员服务,方可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原则上直系亲属中不得2人或2人以上当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长与监事长不能同时兼任,理事和监事也不能同时兼任。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陇川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附有《股权量化和配置情况登记表》。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大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及时召开第一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成员代表,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按程序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及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筹人员明确职责,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及时研究制定方案,指导村组制定量化办法、股权设置与管理、成立组织机构及章程。严把股权量化质量关,凡是应纳入经营性资产的,应尽量量化。县产改办及时通报每月工作进度,压实乡镇主体责任,确保股份合作制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指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政策,抓好业务培训,掌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内容,把握工作重点,注意改革各环节前后政策的连续性。要沉下身子,深入村组了解情况,开展业务指导,解决改革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实质问题。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全面支持推进改革。

(三)严把工作流程、时限。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整个过程要全程留痕,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每一个步骤、每一次会议都要有资料佐证、备查。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需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困难,积极推进。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把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股权量化配置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附件1:陇川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附件: ××乡(镇)股权量化和配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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