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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30 23:13:22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62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2020年7月16日印发了《盈江县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盈政办发〔2020〕64号),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盈江县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盈江县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办环资〔2017〕37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17〕47号)、《德宏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宏农发〔2018〕2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盈江县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效,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结合盈江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业节能减排、持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以保护农业资源、减少投入品使用、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发展农村能源建设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农业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确保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农业生态文明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85%以上,实现全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目标。

(一)推广秸秆直接还田。整合资源,进一步探索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技术路线,推动秸秆还田技术力度。

(二)加强生物质能源利用。以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以生物质能源替代石化能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

(三)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以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为重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向深度、广度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立盈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姜加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根香  县政府办副科级政府督察员

成  员:邵维常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辉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董礼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陈  闻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任国良  县财政局局长

李开州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

武学助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世向  县气象局局长

陈朝明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朝明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重点工作

(一)推广秸秆直接还田。通过项目带动和试验示范,部分农户掌握了秸秆还田技术,知道秸秆还田技术的好处,水稻秸秆进行直接还田,方法是:水稻收获后将秸秆打碎铺于田里,然后用旋耕机直接翻压。方法简单,农民易掌握,此技术的推广占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的30%以上。

(二)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以农机具的改造、推广和扶持为抓手,加快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步伐,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一是提高秸秆直接还田比例。实施还田机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大中型联合收获机使用,提高水稻秸秆、玉米秸秆等的还田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推广联合收获、机械深松、保护性耕作等技术。二是以政策项目为依托,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支持力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优先满足农民申请购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扩大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覆盖面。三是加快压块、粉碎、打捆等机械改进机型,提高效率和实用性,推广秸秆切碎过腹还田、压块、沼气化,甘蔗、水稻和玉米等作物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秸秆综合利用形式,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快生物质能源利用步伐。遵循“因地制宜、稳中求进、巩固提高、注重效益”的原则,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能源利用,实现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以农村新民居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稳步推进联户沼气工程及压块代煤采暖项目的发展,逐步实现工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公司、大企业,主导或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实现盈利共享。

(四)积极开展宣传和技术培训。农业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耕地保护条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探索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广大农民朋友充分认识到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使他们对秸秆不敢烧、不想烧、舍不得烧。

(五)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农场)要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堵疏结合、以堵促疏”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露天秸秆焚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确保禁烧责任快速落实到户。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季节,提前做好准备,全力以赴,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重点在城市郊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秸秆综合利用禁烧重点监管巡查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实行全域巡查,特别是法定节假日期间不能疏于管控,确保禁烧区内任何时段、任何地块“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留死角”,坚决杜绝秸秆焚烧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县政府成立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农场)具体负责辖区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各乡镇(农场)要把露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作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强化政策扶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县、乡镇(农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农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态环保法规、禁烧知识和综合利用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将秸秆露天禁烧情况作为农户、村民等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落实禁烧责任,逐户签订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书,实行重点监管,专人监管重点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教育农民自觉转变农村生产方式,增强秸秆露天禁烧“与我有关、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鼓励支持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强化主体培育,促进产业发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禁烧和利用长效机制。切实抓好现有秸秆利用企业建设和管理,积极与农户对接,订单收购秸秆,积极开展综合利用。要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一批大型秸秆利用企业落户盈江,开展秸秆利用研发,新技术试验和示范,大幅提高秸秆利用量和经济效益。要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秸秆利用利益连接机制,调动农民参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乡镇(农场)、村(社区)、组要积极做好秸秆收集、储存、运输的协调工作。逐步形成以秸秆利用企业为主体,连接农民和市场的秸秆利用产业链。

(五)强化农机作业,提高利用效率。农机收割秸秆直接还田是秸秆利用最直接、最有效、利用量最大的方式,也是扩大秸秆利用的主要措施,要继续大力推广,提高作业效率。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水稻、小麦、玉米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参与秸秆收割还田,加大对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优秀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的奖励。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补贴喂入式收割机、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

(六)强化检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乡镇(农场)和相关部门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负责的态度,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协同动作,实行网络管理,分片督导和巡查,落实责任。县政府与各乡镇(农场)签订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书,乡镇(农场)对村(社区)也要签订责任状,将工作目标落实到村组和田块。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农场)和相关部门的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督办,重点是督办组织落实情况,包括机构、人员、经费、巡查、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宣传发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禁烧和利用情况等。对禁烧不力、利用不好的乡镇(农场)和县直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禁烧和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乡镇(农场)和县直部门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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