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
2021-12-22 11:22:44来源:都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43
2021年11月2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如有都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都兰县农村产权交易、格尔木市农村产权交易、德令哈市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干部异地休养重要意义、休养经费标准、休养对象、休养地点休养批次、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都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于2021年10月21日在县政府十七届第4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日
都兰县干部异地休养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海西州激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七条措施》《海西州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的十项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海西州干部异地修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干部异地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干部异地休养是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心关爱干部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重要方式。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干部异地休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干部异地休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
二、休养经费
我县干部异地休养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0元,按休养12天计(不含路途),每人休养费用合计约10000元。干部休养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三、休养对象
在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除省州已安排异地休养的干部以外人员)
(二)援青、挂职等干部
在我县援青、挂职等,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处级干部。
(三)乡镇党政正职
四、休养地点
考虑气候因素,我县干部异地休养地点应放在海拔较低、气候宜人的地点。具体休养地点根据休养时间安排。
五、休养批次
鉴于工作原因,休养分批进行,时间12天(不含路途)。休养干部可带配偶,不能带其他人员。
六、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休养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22条措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时刻注意维护都兰县干部形象。
(二)干部参加异地休养产生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休养期间不享受差旅补助。休养干部个人往返机场(火车站)费用、个人临时组团出行接送服务等费用个人自理。除住宿费用外,干部配偶的各项费用个人自理。
(三)县直各单位干部休养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在县内工作调动干部不能重复享受休养。
(五)干部休养天数抵扣年度休假天数,已休假的,按次年休假天数计算。
(六)休养干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做好休养期间的工作衔接,做到休养与工作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