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红寺堡区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2:23:50来源: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2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4月16日印发了《红寺堡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其《红寺堡区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吴忠市红寺堡区农村产权、吴忠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红寺堡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其《红寺堡区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红寺堡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红寺堡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研究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红寺堡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等8部委《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推进“四大提升行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安全有序”的方式,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积极推进我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改革,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绿色发展,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紧密结合我区区情和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到2022年,实现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路面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城乡交通一体化基础设施及运输网络基本建成,健全行政村客车开得通、留得住长效机制,“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城乡连通,畅通安全、服务全面、绿色环保的交通公路网络,城乡交通运输物流体系基本完善,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高,运输水平大幅提升,公路管养职责落实到位,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为服务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贡献重要力量。到2035年,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作用更加充分。
二、组织领导
为高效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忠强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副组长:尚自刚政府副区长
张致强政府副区长
张保岐政府副区长
成员:刘艳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国民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哈小军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亚群财政局局长
李军保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宗贤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马贵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少奇自然资源局局长
黑茂森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琳农业农村局局长
海万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玉平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白占玉红寺堡镇镇长
王军太阳山镇镇长
童仲志大河乡乡长
高晓东柳泉乡乡长
李学忠新庄集乡乡长
杨军军公安分局交管大队队长
马进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海锋公路管理段段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交通局,李宗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摆志斌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振兴促发展工程”。
1.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红寺堡区“四好农村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农村公路“十四五”路网布局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确保农村公路路网结构科学、规模合理、衔接顺畅,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快路网优化,构筑畅通优质的路网框架系统。(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加快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与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加快通往红寺堡区主要产业经济节点公路建设,有序推进低等级及超期服役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推进农村公路港湾停车等服务设施建设,拓展路域旅游服务功能。(责任单位: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3.提升路域环境。深入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提升,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考虑自然景观、田野风光、历史文化及民风民俗,科学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绿化和补植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足额配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公路养护与路域环境整治,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水平。持续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出行环境。(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二)实施“巩固脱贫成果补短板工程”。
4.强弱项补短板。巩固行政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率100%的基础任务成果,加大农村公路“油返砂”和“畅返不畅”整治力度,推进完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公路“断头路”硬化工作,建立行政村通客车保障措施,确保农村客运开的通、留得住、有收益。(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实施“放心路、放心桥、放心车保安全工程”。
5.完善安全防护工程。切实抓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桥梁管理和重点桥梁定期检测,深入实施危桥改造。落实桥梁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制度,加强桥梁预防性养护。定期开展路况检测评定,保持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进。到2022年,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各乡镇)
(四)实施“现代治理夯基础工程”。
6.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货运源头管理,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各类破坏、损害农村交通设施行为,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形成“有人养路、有钱养路、有人管路”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五)实施“长效机制强管养工程”。
7.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建立区、乡、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按照“县道县养、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大力推行“路长制”,落实《红寺堡区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将公路养护地方配套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相挂钩的考核机制。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县(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财政局、各乡镇)
8.创新公路管养方式。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投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改革,购置用于水毁抢修、应急保通、日常保洁的机械设备,逐步实现日常养护机械化。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向信息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对接保险公司,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拓宽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农村公路损毁修复资金筹措渠道。(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各乡镇)
(六)实施“凝聚民心助增收工程”。
9.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发展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吸收农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推广将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落实“七公开”制度,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话语权。(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七)实施“统筹城乡提服务工程”。
10.提升运输安全水平。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推动运输服务提质升级,建立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发展长效机制,落实道路通行条件和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制度,并建立农村运输安全运营协调监管机制,加快“两客”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公安分局)
11.推进城乡客运整合。加快整合城乡客运资源,推动农村公交改革,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城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运营模式,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更替,探索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快)件,积极培育骨干龙头客运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客运站场社会化、企业化运作,规范城乡客运经营服务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提升运营服务品质。完善城乡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票制票价,建立多层次、差异化的价格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行有所乘”。(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
12.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积极推进港湾停车及村级服务站点项目建设,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能力。实施乡镇综合服务站“交通+邮政+农资”多元发展模式,将管理、养护、客运、货运、物流、邮政、供销网点、快递、电商、三方服务等多种服务功能整合融为一体,坚持“资源共享、多站合一”,拓展乡镇综合服务站车票机票代办、热线服务及邮政快递、物流中转和收投服务功能,实现综合服务。支持邮政企业做强寄递主业,引导邮政、交通运输、快递及商贸等物流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提升配送效能,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红寺堡区邮政公司、各快递商贸企业、各乡镇)
(八)实施“典型带动重示范工程”。
1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好用活“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奖补资金,将红寺堡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打造成推动“三农”工作的金字招牌。结合实际,继续开展“最美农村路”等示范创建,逐年打造不同风格的最美农村路。实施“最美农村路”提升工程,通过路侧种植春季生花植物、整修美化绿化路肩等方式,提升中航线沿线宜人风景,积极弘扬公路文化,深挖彰显本地特色的公路发展历程和人文底蕴,推动优秀公路文化传承和创新。(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各乡镇)
四、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对我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信访局:受理因改革治理过程中可能引发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扰乱改革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甚至怂恿、参与上访、罢运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并按相关规定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会同住建交通部门制定相关运行价格;根据运行实际情况,坚决打击擅自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城乡一体化奖补资金、“四好农村路”奖补资金,保障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地方配套资金。
应急管理局:督促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参与农村道路验收。
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各乡镇拟建客运站、港湾停车等项目的用地工作。配合好城乡公交一体化城区及乡镇综合服务站建设改造规划工作。配合制定红寺堡区路网中长期规划。
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共同打击城乡公交客运市场和道路运输市场社会乱象;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配合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住建交通局:负责统筹牵头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农村公路机制体制改革,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协调发展。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完善物流网络站点建设,推进邮政、快递、电商、商贸等融合发展。
邮政公司: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统筹联合各快递企业,形成互助互补互动的快递、物流运输格局,为农村快递入户进城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各乡镇:积极落实路长制职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有序推进爱路护路进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四好农村路”建设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的一项先行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相关工作,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建管养运资金,加大筹资力度,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用好城乡一体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奖补及车购税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配套资金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资金使用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大力开展宣传进程中的新成效,新进展,新典型,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红寺堡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部署,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四大提升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高效,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行业部门统筹和政策引导。住建交通局负责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监督,拟定农村公路管养政策,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对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财政局筹集养护补助资金,将农村公路管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部门通过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2.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体制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明确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支出责任,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配备管理养护专业人员。(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区委编办、财政局及各乡镇)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根据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建立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制度。乡村道路专职管理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管理,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釆取一事一议和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热情。对爱路护路积极性高、群众参与度深、管理养护效果好的建制村,给予“爱路村”荣誉称号。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人社局及各乡镇)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21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红寺堡区财政投入比例不低于最低标准的60%,实际高于该比例的不得再降低,红寺堡区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3到5年调整一次。提高农村公路信息化和养护机械化程度,红寺堡区财政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更新添置养护机具和信息化建设。住建交通局争取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用于我区公路养护项目。(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交通局)
2.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各乡(镇)应当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和其它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监督结果上报各乡(镇)。审计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交通局、审计局及各乡镇)
3.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促进农村公路与地方经济、社会、生态、文明融合发展,支持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财政局、住建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及各乡镇)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落实农村公路总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的路长管理体系。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乡镇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乡(镇)村两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落实上级路长相关工作部署。(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及各乡镇)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修复性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养护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积极为低收入群众提供就业机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及各乡镇)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产责任,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住建交通局要会同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加强运营期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及各乡镇)
4.强化制度落实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制度。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逐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专业执法与日常管护紧密配合的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水平。住建交通局牵头做好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结合美丽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最美农村路”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创建全国易地搬迁移民致富提升示范区的一项先行工程,加强部署落实,深入分析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加快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息评价机制、目标考核等主题,广泛开展试点工作,住建交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和督查,总结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典型经验和做法,向全区范围推广,并积极向区市报送我区改革成果和典型经验。
(三)强化政府督导考核。区委督查室、政研室、政府督查室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点改革事项,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改革进展情况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住建交通局、财政局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和财政厅报告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
(四)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紧紧围绕改革主要工作,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