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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通区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2:21:30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71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9日印发了《利通区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吴忠市利通区农村产权吴忠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利通区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利通区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利通区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银保监局、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19〕736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财政对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产品实施奖补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广工作、扩大政府惠农惠民政策范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利通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投保人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要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保险机构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以投保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新型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要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财政、农业等有关单位与各乡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试点内容

(一)保险品种。在现行农业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新型农业保险试点,该保险工作由中国太平洋财险吴忠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针对露地蔬菜(不含供港蔬菜)开展价格保险试点。露地特色优势蔬菜品种,具体为:西红柿、辣椒、黄瓜、茄子、白菜、甘蓝、青萝卜、芹菜、茭瓜。

(二)保险期间。按照每个投保品种的实际采摘销售期间确定保险期间和投保截止日期。

(三)投保对象。确定投保对象为保险区域内有投保意愿的种植户,对于达到一定种植规模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未达到种植规模的散户由所在农业专业组织或村委会统一组织投保。

(四)保险费确定金额。西红柿5300元/亩、辣椒3000元/亩、黄瓜4200元/亩、茄子2700元/亩、白菜1100元/亩、甘蓝1400元/亩、青萝卜2600元/亩、芹菜3200元/亩、茭瓜2800元/亩。

(五)保险费率和保费。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费率为8%,保费按照保险金额和费率乘积确定。

(六)保费补贴标准。蔬菜价格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保费50%,区补贴30%,农户自缴保费20%。

(七)理赔方法。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造成被保蔬菜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保险单约定进行赔付。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实行封顶赔付机制,即在保险期间内,单一品种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该品种当年保费的两倍时,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蔬菜保险期内销售价格:对于保险期间在两个月以下(不含两个月)的蔬菜品种,按保险期内批发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对于保险期间在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蔬菜品种,按月度产量占比对每月平均价格加权计算保险期内平均价格。

保险目标价格:按照前五年吴忠市物价局蔬菜市场价格加权月平均价格计算确定,由参与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的保险机构及区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精算确定,并按照统一的目标价格执行,保险目标价格不得低于被保蔬菜成本价格。

被保蔬菜生产成本价:按照每亩生产成本与每亩产量之比确定。

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承保理赔和内控管理,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和定损、理赔“两到户”,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要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管理,规范业务协办,确保依法合规。

(八)绩效考评。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的考核。区保险奖补资金结算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随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报告和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报告一并报送(分别表述);并附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和农业保险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新型农业保险顺利开展,成立利通区农业保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 迁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卫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庆华 区财政局局长

        牛旭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英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莫  鹏 金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小林 高闸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武 金银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黎龙强 扁担沟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丁学林 古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建林 上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乐 东塔寺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马学军 板桥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东阳 马莲渠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 玲 郭家桥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席 宗 太平洋财产保险吴忠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的认识,主动向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汇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情况,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服务机制。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业务管理,健全规章制度,细化承保服务,在保险工作流程上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在基层建立服务网点。新型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定损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采纳专家意见,提升理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新型农业保险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新型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新型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新型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赔款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指导新型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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