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公布!补贴标准是多少?
2023-10-19 15:32:2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55
近来,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介绍了29项补贴。那么,宁夏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有哪些?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
一、宁夏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1、各级各类学生资助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2、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1200元/亩,分三次兑现,第一次于第一年500元/亩、第二次于第三年300元/亩、第三次于第五年400元/亩。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500元/亩,分五次下达,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20元/亩。
3、自治区林业财政补助资金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00元/亩,分二次兑现,第一次于第一年200元/亩、第二次于第五年100元/亩。
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助资金:20元/亩。
4、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0000元/年·人。
5、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分类分档发放。
特困供养资金: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个人对象: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水平的1.5倍给予救助。
孤儿养育津贴: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不低于110/人/月。
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不低于120/人/月。
8、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及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80-89周岁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270元,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450元,90周岁以上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9、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由各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实际种粮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10、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7.5元/亩。
11、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3年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旱地每亩补贴34元。
1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根据购置的机具类型实行定额补贴。
13、计划生育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960元/人/年)。
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
14、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5520元/人/年。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7080元/人/年。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
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子女死亡:6000元/户;伤残:依据县伤残等级标准,3000元(6级-5级)、4500元(4级-3级)、6000元(2级-1级)扶助金。
抚慰金制度:20000元/户。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4500元/人。
15、育儿补贴金制度
一次性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
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
16、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妇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人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25元,直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17、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残疾人助学项目:1.对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每人资助3000元;2.对当年取得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3000元,中专学历每人资助2000元;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每年每户4000元,其中:自治区残联补助2000元,项目县区配套2000元。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项目:1.自主创业补贴:按照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2.灵活就业补贴: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项目: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为办理残疾证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人均一次性补贴150元。
18、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600元/人*每年。
19、铁杆庄稼保政府补贴:35元/人*年。
20、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补贴。
2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意外伤害保险。
22、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720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2360元。(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23、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在家滞留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移民搬迁群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三)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0元,1年以上的给予补贴12000元,两次累计申领不超过12000元(自2022年6月5日起执行)。
24、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取证之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5、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直补个人)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26、“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4000元/年/生(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2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灾害应急救助:一次性予以每人330元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50元,救助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旱灾生活困难救助:每人每次80元。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每人每次100元。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倒塌或严重损坏人居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按每户2.8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损坏人居住房维修,按照每间2000元,每户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照死亡人员每人1万元的标准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因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每个家庭每年总额不超过2500元救助。
28、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各类残疾人员抚恤金:伤残人员一级:因战116270元/人/年,因公111560元/人/年,因病106900元/人/年;二级:因战105220元/人/年,因公98770元/人/年,因病94190元/人/年;三级:因战92320元/人/年,因公85970元/人/年,因病79770元/人/年;四级:因战75670元/人/年,因公67680元/人/年,因病61620元/人/年;五级:因战59100元/人/年,因公51200元/人/年,因病47110元/人/年;六级:因战46170元/人/年,因公43290元/人/年,因病36230元/人/年;七级:因战34780元/人/年,因公30840元/人/年;八级:因战21960元/人/年,因公19910元/人/年;九级:因战18240元/人/年,因公14510元/人/年;十级:因战12810元/人/年,因公10850元/人/年。
三属定期抚恤金:烈属36910元/人/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人/年,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人/年。
三红人员生活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80620元/人/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80620元/人/年,红军失散人员36370元/人/年。
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9600元/人/年,参战退役人员9600元/人/年。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00元/人/年,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400元/人/年,建国后入伍21900元/人/年。
其他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000元/人/年;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648元/人/年;部分老烈子女7740元/人/年。
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
29、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资金:1.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补助1.2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3.9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各市、县(区)财政补助0.3万元;加固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1.5万元,加固改造危窑的每孔补助1.5万元,但每户补助最多不超过2孔,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全额补助。2.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宁夏2023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的内容整理,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做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