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附青海城乡低保认定条件!
2021-11-22 16:28: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965
2021年11月22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青海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青海省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有提高。那么,青海省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是多少?青海省城乡低保认定条件有哪些?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青海省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
据了解,青海省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为:
1、青海省2021年城镇低保标准:提高32元/月,达到672元/月,增幅为5%。
2、青海省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384元/年,达到5184元/年,增幅为8%。
同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随着各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提高。
二、青海省城乡低保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第四条,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户籍为本省户籍并在城镇长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居住的城乡居民,适用于城市低保政策,其他居民适用于农村低保政策。
2、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等补助性资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颁发的见义勇为等各类非报酬性奖励资金,各级政府、社会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和慰问款物,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3、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股权、债权等。
4、因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贫困的家庭,经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后,属于长期性支出型贫困家庭,且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青海省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及“青海城乡低保认定条件”的详细介绍,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按月发放城乡低保金。希望本文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