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标准!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2021-10-31 15:37: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63
农民想要生活富裕,单打独斗固然自由,但是上升速度肯定没有集体快,建设农村合作社的成功发展就是很好的范例,而把合作社做成当地的领斗羊,更是有利无弊。那2021年四川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1年四川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标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在2021年6月28日印发了《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川农发〔2021〕118号),该文件对于想要申报省级合作社的主体,设定了准入门槛,具体如下:
1、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
(2)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农民合作社成员超过150人的,可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10%,最低人数为51人。
(2)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所有参加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3、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代理记账、核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人员。
鼓励有条件的,开展会计电算化。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3)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4)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15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5)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
4、经济实力较强
(1)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80万元以上。
(2)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成都平原区50万元以上,丘陵地区30万元以上,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川西北高原区2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成都平原区100万元以上,丘陵地区80万元以上,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川西北高原区50万元以上。
(3)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成都平原区100万元以上,丘陵地区80万元以上,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川西北高原区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成都平原区200万元以上,丘陵地区150万元以上,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川西北高原区100万元以上。
(4)资产大于负债,近两年无连续亏损。
5、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2)从事一般种植业的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80个(民族地区不低于60个),养殖业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60个(民族地区不低于40个),从事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及运输、农机服务、农业休闲观光及乡村旅游等农民合作社成员数量不低于50个(民族地区不低于3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必须全部为农民合作社,且成员数量不低于5个。
(3)成员所需农业生产投入品统一采供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普及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作用明显,产品销售渠道比较稳定畅通。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0%以上。
6、产品(服务)质量优
(1)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留存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有注册商标或者取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7、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信用不良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5)税务登记信息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不能为D级。
积极发展、合法经营的农村合作社,想要做大做强,首先在行业内就要有号召力,这种引领性需要有官方背书,所以争取省市示范社就是一个强有力的途径。农交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四川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申报标准”也是为农村合作社向上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能,希望本文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