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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德阳市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2024-08-07 14:09:42来源:罗江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75

2024年7月26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阳市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德市罗府办发〔2024〕42号),试点任务是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如有罗江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罗江区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市罗府办发〔2024〕42号

各镇,区级各相关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德阳市罗江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任务,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德阳市整市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德办函〔2024〕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区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宗旨,聚焦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和强化监督管理四个关键,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成果,提升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协商,不得强迫流转交易,不得妨碍农民自主流转交易。

——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规范运作。各镇是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的主体。市场体系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经费由区级财政统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实现农村产权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坚持统筹整合、高效便利惠民。各镇、区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现代农业发展、一二三产融合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等方面,整体部署、统盘推进,使之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依托科技赋能,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系统升级,鼓励全流程“线上”交易方式,实现流转交易安全、便捷、高效。

——坚持风险可控、监管指导并重。各镇、区级各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监督指导。指导交易机构加强内控建设,规范交易服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有序。

(三)试点目标

区、镇、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交易规则更加标准,交易目录更加全面,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功能更加优质,要素流动更加畅通,有效促进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大力推动全区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到2024年底,全区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完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信息实现动态管理、畅通共享,推动实现全流程“线上”交易,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行、社会配合、部门监管”的新发展格局,力争将我区建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示范典型。

二、试点任务

(一)健全交易体系

1.健全交易机构。按照有场地、有标识、有人员和有制度的标准,优化成都农交所德阳所罗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罗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配备设施设备,确保其具备业务接待、开标评标、交易信息展示和档案存放的基本功能。推进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规范建设。加强镇、村(社区)服务站建设,在7个镇分别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村(社区)可通过聘用、委托等方式落实服务点人员。规范镇、村(社区)信息收集、核实及报送流程,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罗江服务中心(分号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交易平台。鼓励支持交易主体办理CA(证书授权)证书进行身份验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有效承载线上资料审核、网络实时竞价、信息发布查询、在线网签合同、在线交易结算、电子档案存档以及交易鉴证出具等多种功能。利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规范化的交易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数字农业和粮食监管等平台系统,探索不同系统间数据共建共享,打通数据共享接口,在保证网络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系统互联对接,逐步推动建立高效共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体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镇〕

3.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供需资源库,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流转交易农村产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支持罗江服务中心与测绘、评估、拍卖、律师、公证、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交易主体提供包括产权交易培训、政策辅导、行情咨询、资源调查、需求分析、项目包装、设计规划和市场推广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满足交易主体多元化、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各镇〕

(二)完善交易规则

4.拓展交易品种。法律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均可入场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范围、期限、规则和流转交易后的利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定期更新发布《德阳市罗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各种涉农类产权(详见附件2)。农村集体及集体受委托的农村产权、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房(含商铺、设施用房)、地方储备粮食轮换和政策性粮食销售须按“阳光交易、应进必进”原则,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个人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主体拥有的各类农村产权,鼓励其入场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5.严格主体审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场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失约行为清单,探索构建“政府+农交所+村集体+交易主体”的信息联动机制,将有失约行为的交易主体,纳入失约行为清单管理,确保交易行为公开、公正、规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

6.规范交易程序。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结果公示、组织签约和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的流程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罗江区服务中心、镇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权利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没有权属纠纷。集体资产的流转期限、流转条件、流转价格等须按照法定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方可进行交易,对资产价值不明确的,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健全交易竞价机制,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协议出让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结果应通过成都农交所德阳所官网和其他适当的渠道进行公示。对交易金额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交易事项要建立受让方申请预审机制,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审查审核,确保交易合规有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

(三)加强风险防控

7.加强内控管理。指导和督促罗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完善区、镇、村三级内控制度体系,健全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完善内部章程、交易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等规则,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经营数据。对关键业务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实施重点监督,畅通质疑投诉渠道,及时回应交易主体的利益诉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有效防控财务风险、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拓展“三书模式”应用范围,探索通过“三书模式”对未进行确权登记的农村产权及涉及集体和农户重大利益的资产流转交易行为进行规范,降低流转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各镇〕

(四)强化监督管理

8.加强监督指导。按照机改后职能职责变化,健全完善德阳市罗江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

9.加强监督执纪。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对涉及产权交易人员的教育管理,完善管控制度,防范廉洁风险。对发现落实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工作要求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整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机关要强化对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应进必进”监督推动,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和应进未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高质量推进。〔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

三、进度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24年7月)。组织召开全区整区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推进全区试点工作。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试点工作保障政策,确保扎实有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1月)。全面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围绕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和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力争各项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和实质性成效。

1.2024年8月底前:区级相关部门完善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健全运行机制、监管机制、风险管控等制度,针对农村集体及集体受委托的农村产权、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房(含商铺、设施用房)和地方储备粮食轮换和政策性粮食销售,按“阳光交易、应进必进”原则集中梳理排查产权交易情况,并报送试点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2.2024年11月底前:在农村产权清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以德阳市“三农”服务平台录入的资产资源为对照数据,各职能部门对应进未进的产权交易进行规范整改,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查找问题短板,聚焦工作存在的短板盲区进行查漏补缺,评估研判试点成效,形成试点总结报告,推广试点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各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将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抓手,摆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具体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保障。要充分认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服务所需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各镇要落实农村产权流转服务站和村(社区)服务点的工作人员,确保全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正常有序运行。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区级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试点成果宣传推介,推广可复制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路径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LED等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提升群众认可度。对管理部门、流转交易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镇(村)干部和涉农经营主体开展法律政策和产权交易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平台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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