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小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补偿方案》全文!
2021-08-19 11:17:58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06
2016年10月21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小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补偿方案》,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小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救助补偿方案
根据《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脱贫办发〔2016〕61号)精神,为达到“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县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该救助政策。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保险、六项补充医保扶持、分级诊疗、控制医疗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就医社会公示等“8个100%”,确保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县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三、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好“十免四补助”政策
认真落实好省“十免四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县“九免四补助”政策。免收贫困患者一般诊疗费、免收贫困患者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提供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健康体检服务、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补助,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按500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照7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三项按不超过3万元/人给予补助。
(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措施
1.新农合取消门槛费,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达到86%,各乡镇卫生院达到96%。
2.免收贫困人口门诊费、挂号费、院内会诊费,由新农合全额纳入补偿范围。
3.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不交任何费用即可入院就治。
4.贫困人口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总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由新农合在“县域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救助资金”(即中央补助6元、省补助4元,共计10元)中全额报销,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零支付”。
5.实行一站式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域内就诊,由医疗机构垫付病患所有费用,最后由医保、县域内住院费用全报销救助基金、大病医疗救助、爱心基金进行结算。
(三)贫困人口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措施
1.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贫困人口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省州医药爱心基金补偿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医疗爱心基金全额救助,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零支付”。
2.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贫困人口在县域外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外费用,由县医疗爱心基金按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控制在9%以内。
(四)贫困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救助措施
贫困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农孕补、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商业保险、省州医药爱心基金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医疗爱心基金全额救助,实现贫困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零支付”。
(五)贫困人口门诊费用救助措施
对患18种慢性病、25种重特大疾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疾病、以及其他疾病门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县及以下医院就诊或因我县医疗条件有限不能救治按分级诊疗制度转上级定点医院就诊产生的门诊费用,经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县医疗爱心基金予以救助,救助后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控制在9%以内。全年个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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