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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黑水县岷江上游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08-19 11:20:10来源:黑水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06

2020年9月4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黑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黑水县岷江上游上游水域禁捕工作实施方案》(黑府办发〔2020〕17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黑水县岷江上游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黑水县岷江上游水域十年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州相关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十年禁渔”的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把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为维护我县渔业生态安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生态环境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目标

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买卖野生水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自2021年1月1日起在黑水县境内岷江上游天然水域实行为期10年禁捕,切实推进我县水生生物资源和重要水域生态保护修复,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沟通协作,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明确重点,双向发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以及销售、食用非法渔获等行为。一是聚焦县域内的三条主要河流以及各个电站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加大驻守和巡查力度,同时组织渔政、公安、环保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非法捕捞,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二是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组织县市场监管局、渔政等部门常态化开展“两督促、四清理”工作以及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行动,杜绝野生水产品流入市场。

(二)科学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完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加强河流、湖泊、库区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一是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二是抓好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工作,维护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增殖放流管理机制,科学确定放流种类,合理安排放流数量,严格保障苗种质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

(三)引导全民参与,全力营造积极舆论氛围。要将宣传动员摆在突出位置,与专项执法行动一起研究、一起布置,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强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共识和合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讲解“长江禁捕”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提高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县域内积极营造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0年7月10日-8月10日)。建立全县禁捕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2020年8月10日-9月10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禁捕方案和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同时启动为期一年(2020年7月10日-2021年6月30日)的专项执法行动。

第三阶段:(2021年1月1日零点前)。完成禁捕通告发布,实现全县全水域禁捕。

在每个工作阶段期间,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配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加大岷江上游生态保护宣传力度。

五、职责分工

为切实做好我县岷江上游天然水域禁捕工作,现将各乡镇、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禁捕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统筹开展;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牵头,按照中央、省州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进行集中攻坚,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捕工作的安排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岷江上游水域禁捕工作。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和监管禁捕工作、协助配合辖区内的专项执法行动。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水务局:负责牵头开展禁捕工作,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开展各项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禁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公安局:配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等阻扰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因非法捕捞滋生的涉黑涉恶势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开展市场“两督促、四清理”行动、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行业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依法查处保护区内涉渔相关违法行为。

黑水生态环境局:负责维护生态环境平衡,切实履行监管非法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其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禁捕”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黑水县岷江上游天然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域天然水域禁捕工作,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充实工作力量,落实工作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有效抓好禁捕工作。

(二)加强沟通交流,切实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分工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更要强化沟通交流,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开展相关联合执法行动,一体化推进禁捕工作。

(三)建立考评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坚持把岷江上游水域禁捕工作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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