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大英县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10-12 11:49:40来源: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921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府办函〔2017〕69号)
2017年5月26日
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和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要求,推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基本原则
(一)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原则。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二)坚守改革底线大胆创新原则。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改革底线,大胆创新,推进改革。
(三)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围绕有序推进“产联式合作社”工作,遵循价值规律,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价格发现的作用,实现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四)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原则。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既解决当前,又兼顾长远。
三、政策措施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期限由合同约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其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家庭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流入方要求超过家庭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流入方合同约定。但意向性流转合同签订后,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征得所涉的全部家庭承包户以及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流转交易,并报镇(乡)人民政府批准。家庭承包合同剩余期限内的流转交易价款,归所涉家庭承包户所有;超过剩余期限的流转交易价款,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二)村庄改造建设用地管理。城市(镇)建设规划区外布局散乱、设施落后的村庄等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县政府平台公司按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要求,通过报经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在同一镇(乡)范围内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或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行村庄改造。通过建新拆旧,既可“小块”整合成“大块”,也可跨集体经济组织改造。
改造后留存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入市流转交易;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资收回,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合同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收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
经验收合格后用于城镇新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县内按规定进行流转,新区的土地增值收益由县统筹,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村庄改造。
县政府平台公司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积极探索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村庄改造。(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资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三)探索进城落户农户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城市(镇)建设规划区外进城落户农民,在村庄改造或者承包地流转交易中,可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相关权益,“三权”既可单一自愿有偿退出,也可整体自愿退出。有偿退出的标准,由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县政府制定自愿有偿退出的参考标准。自愿有偿退出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入市流转交易。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或者“一户多宅”占用的宅基地,可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自治规定,在本集体经济内探索有偿使用,其宅基地有偿使用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乡村旅游业用地实行分类差别化管理。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其土地不征收、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旅游项目中需建设永久性设施的,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尽量使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少部分一般耕地、未利用地的,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五)引导流转交易双方采用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双方,采用每年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的方式,实行实物市场价格折算,合理平衡流转交易双方主体的利益关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六)财政积极支持入市流转交易。凡涉农项目可享受县财政扶持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鉴证的流转交易合同,作为申报财政扶持的条件之一,支持农村产权入市交易,支持“产联式合作社”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七)鼓励支持利用农村产权进行融资。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抵押贷款。(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经营权,可以申请办理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确认流转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工作流程
(一)协同机制的启动。投资者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投资项目预申请,或者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代理预申请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即应启动协同配合机制,努力确保投资项目落地实施。预申请者委托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代理的范围、权限、成交后的代理费用,由双方合同约定。镇(乡)人民政府也可以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寻找项目投资意愿者。
(二)组织协商签订投资项目建设意向合同。选定投资项目位置或者征集到意向投资者,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投资者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签订意向协议后,由集体经济组织逐户征求意见;按规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表决。需要向县级有关部门咨询优惠政策、行政许可、审核、备案所需条件及材料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给予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三)审查投资项目主体资格。意向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交易主体提交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对交易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核实,需要相关部门参与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组织公开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依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大府办函〔2017〕55号)组织公开交易、签订流转合同并予以鉴证。
(五)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审核、备案的,交易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也可要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资金结算的服务。
(六)项目落地信息统计报告。意向投资者递交的投资项目预申请,同时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管办)。各镇乡人民政府每季度向县监管办报告项目落地情况。县监管办要主动跟踪项目落地信息,每季度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文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确保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二)强化确权颁证和交易机构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凡权属不清或者当事人认为登记权属有误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农业部门要依法调查核实,确保流转交易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各镇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保障交易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的落实。
(三)点面结合,稳妥推进。要按照“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健康发展”的要求,通过对具体项目的指导实践,不断积累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进一步细化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好面上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间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注:大英县,隶属于四川省遂宁市。位于遂宁市西部,东界蓬溪县,南靠船山区、安居区,西接德阳市中江县、资阳市乐至县,北连射洪县、绵阳市三台县。辖8个镇3个乡:蓬莱镇、隆盛镇、回马镇、天保镇、河边镇、卓筒井镇、玉峰镇、象山镇,通仙乡、金元乡、智水乡。面积703k㎡,人口478896人(六普)。
大英县地貌为丘陵、坝地、沟谷三种类型,以中、浅丘为主,间以局部沿江冲积平坝;地势南北高、中部低,西北向东微倾。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河流有涪江、郪江、包包河、水磨河等,水库有星花水库、寸塘口水库、四五水库、石龙水库、五五水库、畜金水库、槐花水库、永明水库等。
大英县旅游景点有中国死海、东方生态博览园、蓬莱公园、寂光寺、唐长江坝遗址、唐大埂子摩崖造像、明席书墓、清象山书院、魁山寺、卓筒井、郭子仪后裔墓群、吉安寨遗址、谭家大院、大英漂流、天保湖、本崐墓、席书墓、五凤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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