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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巴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办事指南

2021-08-12 12:00:05来源:巴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3189

2021年05月25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办事指南》。那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建房标准是多少?申请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四川巴中巴州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本村常住户口,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家庭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等原因需分户,分户后在村里无房子无宅基地的;

(二)因自然或地质灾害避险、新农村建设、扶贫移民安置、规划调整、支持公共事业发展、重大产业布局、响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整体部署、参与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等节约用地指标致使原宅基地被征收、占用或收回,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规划选址

禁止在以下区域内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城市开发边界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洪泄洪通道区、国防军事、石油、天然气、通讯、电力和国省干道沿线等限制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建区域。

三、建房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人均建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具体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不超过90平方米;4人的户按4人计算,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不超过150平方米。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农户建住宅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层数3层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的、建筑面积300平米及以上的,须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纸,委托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承建施工,并向乡镇(街道)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农村建房户型可以在住建部门推荐的标准图集中选取。新建住房必须配置卫生厕所,提倡“一卧一厕”,并建有标准化粪池,应选用无害、防腐、防渗漏材料,远离饮用水源或其它地下取水构筑物。

四、审批管理

农户申请宅基地用地和建房审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书面申请。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书(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

2.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附件1)

4.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附件2)

5.其他相关申请要件

(二)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建房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可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三)村级组织审查。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级组织进行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以及外观风貌、功能配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并报送乡镇(街道)。

(四)乡镇联审联办。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接到村级组织上报的资料后,会同国土资源所等涉及单位开展联审联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国土资源所负责审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附件3)中宅基地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4)。宅基地用地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及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明确、乡镇能够承担的审查事项,由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审查。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街道)根据联审联办结果,对农户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5),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级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从乡镇(街道)同意受理农户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经乡镇(街道)批准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获批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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