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石棉县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2021-08-10 11:01:21来源:石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133
2020年7月14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棉县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实施方案》,本方案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石棉县不动产交易“集成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集成服务、便民高效的工作理念,通过整合办理窗口、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的“一窗受理”,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时间多让路,让群众少跑腿”目标,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按照“只进一扇门、办成一件事”的原则,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并联审批”的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一窗受理、数据共享、效率提升三大目标。
三、受理范围和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业务范围。
存量房转移类登记业务,主要包括:房屋买卖、互换、继承、赠与、受遗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改制、注销、破产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窗受理”窗口设置。
在向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设置一个统一对外受理集成服务窗口,窗口设立三个工作台(涉及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统一受理所需材料。
按照法律、法规、各部门办理业务的规范要求,梳理、精简不动产交易业务所需资料,形成材料清单,严格实施“一套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在受理窗口按照“材料受理清单”(见附件)一次性收取一套纸质资料,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做好内部流转,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集成服务、集成办理;不动产交易纸质资料统一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部门共享,确保档案资料管理的长期性、安全性、可检索性;房管、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收取服务对象纸质资料,不得增加服务对象额外负担。
(四)业务工作流程。
第一步:房管所(B区房管工作岗)负责业务初始接件,资料审查、房屋查询、签订网签合同,受理终结后将审查材料、房屋查询结果、签订的网签合同内部流转至税务部门。
第二步:税务局(B区税务工作岗)依据房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定税额并收缴税费,受理终结后将房管所转接资料、完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内部反馈房管所,完成转移登记。
第三步:不动产登记中心(B区不动产登记工作岗)依据房管所、税务局转接的资料,负责登记、审查、登薄、制证、发证。在审查流程中,如涉及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建设股(A区8号工作岗)负责办理。
第四步:发证前,不动产登记中心用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后在领证处领取新证;领证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当日内负责将新证复印件内部流转至房管所,房管所及时完成房管数据更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落实好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观念,充分认识此次“一窗受理”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实好工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同时,建立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的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对“一窗受理”工作进行调度和协调,有效解决中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服务群众。
(三)做好保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窗口整合硬件建设及软件调整、数据共享等信息化建设,为“一窗受理”提供基础保障。同时要做好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选派优秀人才、业务骨干,建设好“综合窗口”工作队伍,让综合受理人员真正做到为民服务。
(四)完善好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为主,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参与的综合监督考核机制。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业务联席会议,对“一窗受理”窗口的审批时效、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监督考核。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差的,由县纪委监委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办事指南
石棉县不动产登记交易办事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受理范围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下列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其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移。
1.买卖、互换、赠与的;
2.继承或受遗赠的;
3.作价出资(入股)的;
4.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5.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份额变化的;
6.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等。
三、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或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四、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本中心现场填写);
2.申请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收取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房屋测绘图件及土地测绘图件;
5.门牌号(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如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继承资料、赠与公证书、离婚协议、作价出资(入股)协议、法律文书等;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8.其他必要材料。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宗(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非住宅550元/宗(包含一本不动产权证);工本费:10元/本。
2.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具体情况征收出售方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征收购买方契税、印花税等税种。
3.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对税收依法予以减征或免征。
六、办理时限
时限:转移3个工作日(批量件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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