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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思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2021-08-11 11:23:35来源:思南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57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黔财农〔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集资金、突出重点、聚焦脱贫”的总体思路,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根据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决把脱贫攻坚放在首要位,兼顾农业农村发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坚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提升贫困村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职责分工

1.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整合方案、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审定;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整合办(县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

3.扶贫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编制指导、汇总,参与整合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4.县审计局负责对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5.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部门编制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推送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6.各乡镇(街道)、县直主管部门作为整合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主体。

(四)资金整合范围和程序

1.部门范围。主要包括县民宗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等部门。

2.资金整合范围。除直接补贴农民资金、救灾资金和有明确用途或有特定任务的项目资金外,将中央、省、市、县各级当年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等纳入整合范围。

(五)整合程序。

1.每年12月初,县整合办(财政局)向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次年需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及项目安排意见。

2.根据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议,县整合办(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统筹提出分配意见,编制次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3.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围绕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及相关财政涉农资金规模等实际,着重对整合方案中的项目安排、资金范围及资金管理要求等进行审议。

4.县财政局、县扶贫办根据正式印发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下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

5.项目实施部门或乡镇(街道)根据正式印发的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评审,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部门推报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方案批复。

6.严格执行“2个80%”的工作要求,即:已整合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占计划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含)以上。切实加快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率。

7.严格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根据年度整合方案,对调整用途的财政涉农资金,要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按照审查同意调整后的预算科目列支。

(六)资金使用

1.整合资金使用范围。

①农村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农村公路、安全饮水、小型农田水利、生态治理、住房建设、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必须实施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

②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畜牧业、林业等“十二大产业”和500亩以上坝区产业;统筹抓好粮油、畜牧、经济作物、中药材、农产品加工及精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科技推广培训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培训等促进产业发展项目。

③在正式公布脱贫摘帽后,可根据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将整合资金适当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保障全部贫困村达到退出标准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整合资金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

2.整合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

①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卫生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②国省干道、县级道路、大中型水库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③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财产保险、扶贫保险等各类保险产品;

④修建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单位公用经费、企业亏损等支出;

⑤两线合一”补助,贫困群众生活困难补助,民政救助等社会事业;

⑥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偿还债务或垫资等;

⑦征地移民、城市景观等“盆景”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⑧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七)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项目任务及资金计划下达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使用资金。

2.整合项目实施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对项目质保金有约定的,依其约定预留项目质保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对项目质保金没有约定的,原则上按项目整合资金额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报账拨付。

3.建立涉农整合资金支出进度月通报制度。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资金指标所属单位要在第一、二、三季度及11月底前向县整合办报告整合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4.报账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文件。

②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变更请示的批复文件)。

③项目公示公告书: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应对项目建设的相关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④项目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现场检查记录及验收结论);项目竣工总结。

⑤工程性财政扶贫项目:中标文件(书)、工程合同书(包括补充协议)、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进度报量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书)、工程发票、民主决策相关资料。

⑥产业扶贫项目:1.直补到户资金项目(到户、到人)需提供经银行盖章的兑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兑付银行账号、补助标准、实施内容、补助金额、联系电话等);2.实物类:中标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或协议、检疫合格证、采购发票、发放到人的需要领取人签字和手印的兑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实物名称、数量、价值、联系电话等)。

⑦其他项目:培训类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合同书、培训场景照片、培训人员花名册、相关支出发票、补助花名册等。资助类培训项目需要提供经县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受资助名单;政府购买服务类培训需提供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后的企业或合作社就业合同或协议、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其他发放培训项目补贴,须有领款人签字和手印。

⑧其他需要的资料。

5.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其中一份由接收单位作为记账依据,一份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记账依据和项目档案资料分别留存。

(八)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验收、报账实行全过程管理。

2.整合项目建设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管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示公告制、工程监理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项目调整。整合资金必须用于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内项目,并严格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4.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要及时申请和组织项目的验收。

5.项目审计。工程性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应当申请审计机关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6.项目公告公示。

①整合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并做到“留痕、可查”。

②公告公示内容。县级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监督电话等。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规模、受益农户数量、实施单位、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验收及报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已完成的建设内容、验收结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标识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期限、资金来源及规模、受益农户数量、实施单位。

③项目公告公示情况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未进行公告公示的项目不予验收。

7.项目档案管理。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档案管理按照铜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铜财农〔202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1.整合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整合资金管理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编制完成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

2.开展绩效评价。整合资金安排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

3.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委、审计、扶贫、财政等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认真履行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实施多元监督检查。

4.严肃追责问责。对未精准落实国家和上级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投入不精准、违法违纪违规使用资金、不按照中央及省级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使用管理整合资金、不按照年度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使用整合资金、挤占挪用整合资金、影响县级脱贫成效考核结果等情况的,严格按照《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追责问责。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思府发〔2018〕45号)、《思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思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思扶领办发〔2020〕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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