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奉新县干垦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21-03-10 16:38:34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67
为进一步加强我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农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10号)、《关于印发宜春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2号)、《关于印发奉新县农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府发[2017〕3号)和《关于印发奉新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府办发[201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场实际,决定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一户一宅”为总原则,以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力争在全场范围内探索出一条“利用集约、布局合理、保障权益、管理高效”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新路子,进一步推动我场城乡一体化和秀美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全场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着力破解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难题,全面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有利于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土地收益,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和集体经济组织主导的方式,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自我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推动改革、强化管理的强大合力。
3.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既要有条件、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又要鼓励村组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4.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坚持规划先行,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全面推进村庄规划落地,依法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坚持宅基地归村组集体所有,着力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高效管理,综合治理。从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把好保障、审批和监管关,坚持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秀美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综合配套,提升管理成效。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以全面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今后,凡未规范宅基地管理的村,组,一律不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点,不开展秀美乡村示范村建设。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我场将在全域启动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要求用两年时间把宅基地改革覆盖率达到100%左右,力争50户以上的村庄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明年上半年所有自然村基本完成。
四、工作任务
1.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加强农村规划工作,编制分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每个自然村庄的建设规划,为村民建房提供依据,在规划设计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今后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村民,要使用预留宅基地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沿省道25米、国道30米、县道路两旁10米以内、高速路口及连接线道路两旁100米以内不得规划宅基地建房。
2.完善农村宅基地档案。落实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为契机,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提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3.全面落实“一户一宅”规定。以完善农村宅基地保障和取得、退出、流转,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为基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个公开”制度,协调处理好分场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
4.提高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依据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引导和落实农民建房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规划、整治、使用、管理“四统一”制度体系,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违法违规建房的集中整治,加大对违法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拆除力度,农村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严格控制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总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提倡建设双拼式、联排式住宅,有条件的地方可建公寓式住宅,全面杜绝超高超大建房。
5.整合资金推进宅基地改革。结合秀美乡村建设、政府奖补、宅基地存储、乡贤名人捐款等方式解决宅改中的资金难题。同时,鼓励村集体通过林权、特色产业项目抵押等形式缓解资金压力,充分调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促进农村面貌改善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6.加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增加的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按照不低于纯收益的30%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益,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分配制度,征收土地补偿费在不低于80%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后,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可留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集体经济。对村内“一户多宅”的住房和闲置废弃的畜禽舍、砖瓦窑、学校、村部等集体建设用地,可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壮大集体经济。
7.健全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机制。坚持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积极引导村组选好村民理事会,完善工作章程,制定完善农村宅基地自主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流转、收益分配等事务中自主管理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一户一宅”分配制度,完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制度、村民理事会制度等一系列宅基地管理制度。
8.探索宅基地择位竞价机制。由村民理事会主导,在群众基本同意的前提下,对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进行合理储备。在村民理事会的监督管理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可组织进行竟价择位,择位竟价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村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9.探索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采取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相结合的办法,对户外的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危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实行无偿退出;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可实行无偿退出或有偿退出;因历史原因形成“一户一宅”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而又无法拆除退出的,实行有偿使用,宅基地流转采取转让、抵押、赠予、置换等方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对退出的宅基地和村庄规划用地统一由村集体进行收储。
五、工作步骤
按照改革稳步推进要求,分“谋划准备阶段、启动实施阶段、验收评估阶段”三个阶段,总结完善,构建成熟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机制。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谋划准备阶段(2019年3月4至月)
谋划好全场2019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班子成员指导督促挂点自然村开展前期工作:成立村民自治理事会、广泛宣传宅政策,、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提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为改革启动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
主要是各挂点班子成员联合所在分场、组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理事会成员、村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自家闲散房(厕所、闲置废弃的畜禽舍、倒塌的住房、危房、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带头退出多占的宅基地。二是工作组成员下到各自挂点自然村上门入户,与村民一起核算多占宅基地的经济帐、未来帐,引导村民由“要我退”变成“我要退“,确保8月底之前将辖区内的闲散房全部拆除,做到应退尽退。三是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的调度和督查,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改革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各类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宣传,促进相互借鉴,共同提高,确保改革按时有序推进。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主要是组织评估改革工作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根据对不同阶段各项重点工作目标进行督查、考核,测评改革成果、社会管理、生态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等各项成果,实行综合评价排名,召开总结大会。
六、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干垦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徐辉云任组长,场长涂发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国土分局、公安分局、村镇规划管理所、财政所、农办、各分场、社区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规划管理所,由党委委员、副场长熊润田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各单位和机关科室抽调,专职全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全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
2.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强化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农村宅基地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把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秀美乡村建设、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
3.加强督查考核。将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列入场党委、管委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强化领导挂点督促,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排名、半年一推进会,年终总考评“机制。对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予以问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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