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万载县马步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10 16:45:06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13
各村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万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等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2、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3、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处理。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4、坚持农民主体、依靠群众。组织农民充分参与,全程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工作目标
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面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清理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状况,摸清集体家底,界定产权归属、建资产台账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四、工作重点
1、清查核实资产。主要包括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资金、债权债务和非经营性资产,并按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产权归属。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街道、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3、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五、工作步骤
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总结提高,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机构。乡领导小组由张鹤同志任组长,黄育荣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周德明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刘福泉、周辉明、鲍洪浪、王建新、黎修川、喻淑珍、王水根、赖小龙、曾志宇、李健民等同志为副组长,朱高美、王恒云、杨秋龙、陈学、郭礼根、陈燕君、邓莹、敖吉胜、辛坤雨、郭汉杰、易惠红、刘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办并由郭汉杰任办公室主任,具体业务由财政所朱高美同志具体负责各村业务指导。
2、制定方案。根据上级和有关文件要求。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及操作流程,做到组织有力、人员到位、对象明确、范围清晰、安排有序、责任落实。
3.宣传发动。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乡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栏等载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要加强对业务骨干的培训,村要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各村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按照时间服务质量的要求,严格按照组建机构、公告启动、全面清查、审核处置、表决公示、账目调整、填写报表、逐级审核、归档管理等九步工作流程压茬推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1、组建机构(6月30日前完成)各村也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并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组长,村民小组成立理事会,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公告启动(6月30日前完成)。在全面开展清查核实前,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告知开展全面清查的时间、主要形式、清查对象等内容,公告的时间不少于3天。加强宣传、做好解释,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3、全面清查(9月底前完成)。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各村、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掌握账内清查、账外清查方法,必须做到“应清必清、该定必定,不留死角、不能遗漏”。核心是要依法、依规进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4、审核处置(9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小组根据清查核实情况,对有账无实、账实不符、有纠纷或其他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乡、村两级一起商议解决,对于集体资产核销、价值评估、账目调整、违规违纪处理等事宜,明确集体债务登记、提出不同时期、不同用途等形成的债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5、表决公示(10月底前完成)。按照村、组召开好群众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本集体资产的清查结果、归属界定、资产处置等情况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核查,重新公示。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员要做好相关疑问解答工作。
6、账目调整(10月底前完成)。根据县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调整的具体办法。乡政府办事处要及时组织财务人员,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依据公示无异议的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调账。
7、填写报表(11月底前完成)。账目调整后,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各类资产登记造册,并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8、逐级审核(11月底前完成)。村组报表填报后,乡领导小组进行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县农业局。
9、归档管理(11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整理清产核资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档案,妥善保管。通过省级最终校验无误的报表,乡抽出人员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并对数据进行校验和审核,并逐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总结,上报清产核资成果,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好并正常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清产核资档案,认真收集、分类整理相关原始材料和新形成的资料,长期保存,规范归档管理。
六、几点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村要切实加强领导,书记、主任负总责,立足自身职能,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2、认真研究,把握政策。各村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统一的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3、加强监督,强化质量。对清产核资组织不力,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或走过场的,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虚报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清产核资工作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民有关诉求,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清产核资稳妥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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