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关于加快袁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3-10 16:27:03来源:袁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6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袁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袁州区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物质、文化需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区乡村旅游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与层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省委“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实施旅游强省战略,助推全市旅游服务业发展升级,我区立足赣西中心城市优势,充分发挥明月山5A景区辐射作用,挖掘文化内涵,依托山水资源、打好生态品牌,发挥旅游业的辐射牵引作用,把发展乡村旅游与现代农业、打造美丽乡村与保护传统农耕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把乡村旅游作为全民创业和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将乡村旅游当成一项民生工程、富民工程,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示范带动、创新驱动”的方针,加快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景区(点)培育,着力打造精品多样的全国知名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
二、发展目标
打造特色农庄、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特色村、旅游风情小镇、核心景区连线互动的“一圈四线一区”袁州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一圈:发挥中心城区位优势,建设以南庙、西村、三阳、彬江、湖田、渥江、下浦、珠泉、新坊组成的环中心城都市休闲旅游圈。四线:西线连接西村、湖田、新田,以机场、高速、新国道为地利,以现代农业园升级袁州園为动力,发展油茶特色、农业科普游。南线连接南庙、新坊以湖冈台、状元湖(里睦水库)、保安门等历史古迹为内涵,以西海温泉、路虎体验基地、白马禅农为带动,发展修禅养生、温泉度假游。东线联合下浦、渥江、彬江以宜彬路、宜商大道、G220国道(环城东路)为契机,以袁水为魂,以震山钓台、梳妆台、广利禅寺、万亩花田、端午龙舟为内容发展水上娱乐、花海情感游。北线联合洪塘、三阳、柏木、芦村、寨下建设包含庄溪洞、酌江洞、丰顶山、月光寺、北坛古村、天坑等资源在内的地质人文、生态探奇游。一区:发挥宜慈公路和昌栗高速的带动作用,招大引强,建设以飞剑潭水库为核心的飞剑潭国际旅游度假区。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个十百千万亿”目标,即“一个5A级乡村旅游度假区袁州園、十个旅游产业村、百家星级农家乐、千户参与家庭、万名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千万人次年旅游接待量、百亿元旅游综合收入”的目标,全面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精品遍地、吸引力强、受广大旅游者欢迎的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江西省旅游强县,将旅游产业建设成为我区又一支柱产业。
三、工作举措
(一)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开展乡村旅游资源普查,充分搜集、整理、挖掘乡村旅游物质、文化资源。依据实际,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各乡镇要在全区规划的指导下,制定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地域相邻、资源相近的乡镇可整合资金联合编制区域规划;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对旅游资源建档立卡加强管理,防止盲目开发,确保乡村旅游开发建设有质有序进行。
(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着力建设和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体系。职能部门要整合项目与资金优先解决景区、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与通电、通水、通迅网络问题。规划建设南庙梅花村至中村、南庙下市至新坊里睦水库的南线旅游公路和酌江至丰顶山、楠木、飞剑潭、连接宜慈线的北线旅游公路。优先实现精品乡村旅游点的油路化,适时开通到景区、乡村旅游点的班车线路。大力整治沿途村容镇貌,规范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推进旅游村镇美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村镇改造建设要与地方特色和历史风貌相协调,增强可观赏性。努力提高配套程度和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景点的可进入性和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
(三)增强乡村旅游服务功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工作的指导,完善乡村旅游服务的功能和要素。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在重点路段、服务区、出入口等处,设置导引标识,制作统一的乡村旅游图形符号,方便游客游览,吸引和支持自驾车旅游群体。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细化任务分工,逐步完善,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规范化发展。加快建设停车场、公厕等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着力培育旅游产品,精心设计旅游线路,提供全方位、多系列、灵活多样的导游服务。
(四)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
1.重点布局。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谋划袁州園,把袁州園打造成以农业科普、民俗风情、康体养生、休闲度假为一体的5A级全域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区。大力支持城区周边、景区周边、高速公路出口、交通要道沿线乡镇布局精品乡村旅游点,实现乡村旅游链条式、连片式发展。在南庙、三阳、彬江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挖掘各地资源特色,充分发挥山、水、竹、茶、农、禅、硒等资源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利用养生、生态休闲和乡土文化要素,大力开发城郊周末休闲、生态农业、民俗演艺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
2.统筹发展。各乡镇要认真研究各自的地域和资源特点,选择一个基础好、资源优、潜力大的村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打造,按照“选准一个重点,瞄准一个主题,差异化发展”的方针,发掘传统农家美食与特色农家民宿,引导农民创办赏花、摘果、喂养、识农、悟禅、品茶、健身等为特色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按“十个一”乡村旅游基础工程步骤进行推动,努力打造“一乡一景、一村一品、一家一艺”品牌。“十个一”即明确一名副科级分管领导和一名村级旅游发展宣传员,包装一批旅游招商项目、打造一个精品农庄、树立一家民宿样板、做好一桌特色菜肴、研发一件特色农艺商品、开发一块连片花田(或特色景点,不同乡镇不同品种)、打造一条乡村休闲线路、培植一名乡村旅游带头人、创建一个乡村旅游示范村。
(五)着力丰富乡村旅游商品。着力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挖掘传统民间文化遗产,对袁州版画、三星鼓、南庙武术、采茶戏、婚嫁习俗、慈化庙会等民俗文化和脱胎漆器、竹编、苎麻加工、南庙老酒、洪塘土面、扎粉、卫生饼、皮蛋、豆腐乳等传统手工工艺和产品进行深度开发与包装,不断丰富袁州特色旅游产品,变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商品,民间手工艺品为旅游纪念品,提升乡村旅游经济价值。
(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规范。建立乡村旅游点标准服务制度,建立旅游服务诚信体系,营造“路不拾遗、重信守诺”的淳朴乡村氛围和“舒心旅游在袁州”的品牌效应。深化行业管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加大规范和整顿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表彰诚信经营者,推行乡村旅游经营户星级服务员评比活动。
(七)加大乡村旅游营销力度。精心策划主题鲜明的乡村节庆活动,设计精品线路,编制印刷袁州乡村旅游地图,制作受游客喜爱的乡村旅游宣传品。举办各类节庆赛事,继续办好栀子花旅游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借助省市新闻媒体、网站、微媒体全方位开展宣传促销,做响袁州乡村旅游年品牌。加强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研究分析,旅行社要发挥客流引导作用,要结合乡村旅游点,精心编制旅游地接线路,把乡村旅游线路产品纳入对外整体宣传营销计划,制订年度旅游宣传促销计划对外打包,重点推介,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八)培育乡村旅游示范典型。根据《江西省乡村旅游点质量划分与评定》标准,鼓励创建一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示范旅馆、示范餐馆、示范购物场所以及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示范企业。尽快完成井竹苎麻博物馆、新康府庄园、湖冈台、元博园、鸿玉农庄等旅游点创牌工作。切实加强对达标乡村旅游点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乡村旅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九)重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1.重视发挥基层干部对乡村旅游的积极带动作用。组织部、党校要结合现有培训班加入乡村旅游相关课程,针对乡镇、村组干部进行乡村旅游培训。人社局、旅发委、农业局、科技局要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到每年至少举办1次专题讲座、1次培训班、1次外出考察活动,培养一批“有理念、懂管理、善经营”的旅游队伍,从而提高乡村旅游组织的管理、指导、服务水平。
2.组织部、新村办、农工部要结合干部下乡挂点活动,针对旅游重点发展村落,选派有能力、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充实到基层,集中优势力量兴办乡村旅游。
3.发挥行业协会密切联系企业、紧扣市场脉搏的优势,加强对乡村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导游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与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发改委、财政局、旅发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开发办、国土分局、城建局、交通局、人社局、公安分局、文广新局、教育局、扶贫移民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卫计委、环保局、民宗局、金融办、党校、消防大队、供电公司、农商行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袁州区乡村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旅发委,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挂点各乡镇的区领导也要将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乡镇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乡村旅游工作机构,制定发展计划,做好旅游宣传、招商和项目服务工作;制定乡镇班子成员挂点农庄制度,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保护发挥好业主的积极性。
(二)提升旅游发展意识。发展乡村旅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与职能,把旅游的发展意识融入到各项相关工作中去,充分认识旅游业的统帅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把乡村旅游发展计划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涉及旅游的项目报批要征求旅游部门意见;财税部门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扶贫部门要把旅游扶贫作为产业扶贫的关键举措,对发展乡村旅游的贫困村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和资金;招商部门要组织各小分队加强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交通部门要会同发改、旅游等部门摸清乡村旅游道路状况,制定建设和改造计划,优先解决交通干道、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物价部门涉及旅游相关产品的价格审批要协调征求旅游部门意见;环保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及周边的环境保护和治理,依法关闭;文化部门要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积极创意策划乡村演艺产品,将送戏下乡与旅游节庆活动结合起来;农业和新农村建设部门要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整治村容村貌,指导、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优先扶持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建设;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宣传工作;公安、市场等部门要协同旅游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水务、电力、文广新、通信、消防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着力改善乡村旅游区(点)的生态环境、饮用水、供电、通信、安全设施等建设。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乡村旅游快速发展。
(三)加大项目投入。将发展乡村旅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各口专项支持政策,整合发改、交通、农业、林业、水务、新农村、城建、教育、文广新、扶贫移民、人社、民政等项目资金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
(四)保障发展用地
1.对投资800万元以上的乡村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安排用地计划,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鼓励开展乡村旅游规模经营;对利用集体土地(包括林地、水面、滩涂、宅基地等)兴办乡村旅游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经旅游、国土、林业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共同认定后,且农户自愿,投资商可通过租赁、联营等方式使用土地,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中小型旅游项目,鼓励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鼓励农民利用自住房屋开展乡村旅游,利用房前屋后土地发展民宿庭院旅游。鼓励国有和集体农场、林场实行产业转型,支持国有农林场利用闲置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景区。
(五)拓宽融资渠道
1.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乡村旅游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旅游发展投入机制。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招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重视旅游招商工作,充分调查摸底各地乡村旅游资源,建立旅游招商引资项目库,制定年度招商计划,通过发放乡村旅游项目册、宣传单、项目路演推介等方法,瞄准业内品牌旅游企业进行专业招商,引导返乡人士、地方能人进行乡村旅游创业招商。
3.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乡村旅游,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鼓励建立旅游专业合作组织,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
4.鼓励金融机构对乡村旅游项目融资授信。农行、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开发的信贷投入,参照乡村旅游星级标准和经营状况,确定相应的征信等级给予信贷支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庄”乡村旅游贷款、“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信贷产品对接乡村旅游金融服务需求;扩大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覆盖范围,解决旅游产业经营户融资难题;针对乡村旅游与旅游扶贫贷款,灵活推出按周、按月,定期或不定期,等额或不等额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降低贷款利率;对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开发的农户和有资源优势、有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乡村旅游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六)实施考核激励
1.区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其中区财政安排200万元,整合项目等资金2800万元。主要用于规划编制、设施配套、举办节庆、宣传营销、学习培训、奖励扶持等。
2.积极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国债资金等,加快我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
3.制定乡村旅游年度考核办法,以乡村旅游招商工作、投入规模、发展数量、旅游宣传、节庆营销、品牌创建、就业人数、接待人次、收入水平等为考核指标纳入全区科学发展分类综合考核体系对各乡镇、街道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鼓励村组实施“村旅游发展协会+农户”、“村两委+村民”、“公司+农民旅游协会”等形式,对农家乐实行统一宣传促销,统一接团分客,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结算帐目。对按该模式运作、作用发挥明显、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乡村,由乡镇申报,经旅游主管部门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鼓励乡村旅游品牌创建与升级工作。对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休闲农业点、特色旅游村、农家乐等品牌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国家4A级景区的奖励20万元,获得3A级景区的奖励5万元,获得2A级景区的奖励1万元,获5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奖励5万元,获4A级乡村旅游点的奖励2万元,获3A级乡村旅游点的奖励1万元。对按照星级评定标准被评定为五、四、三星级的乡村旅游户进行授牌,并一次性分别给予12000元、6000元、3000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级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奖励2万元。
6.鼓励开设民宿与农家旅馆。经旅游主管部门确认,凡达标(见附录袁州民宿标准)的民宿与农家旅馆,一次性给予每个房间500元补贴。
7.鼓励乡村旅游信息化宣传建设。支持部门、乡镇、村、乡村旅游经营户设立旅游宣传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对拥有独立域名、内容详实、更新及时、运营正常、页面在30个以上的网站,经旅游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予以3000元奖励。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发相关宣传文章1篇以上的单位颁发“旅游宣传优秀奖”,奖金3000元,对微信平台全区年度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予以4000、2000、1000元奖励。对微信阅读量在1万以上的旅游宣传文章奖励1000元,每年每单位总额奖励不超过1万元。
8.鼓励基层政府、相关部门、企业、旅游经营户积极参与旅游宣传营销。支持举办旅游节庆活动,办出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有中央级媒体报道的,给予基层政府、承办企业和媒体分别奖励8000元;有省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奖励4000元;有市级媒体报道的分别奖励2000元。对组团参加省、市统一组织推介促销活动的,每个参展单位给予50%的参展费补助,每年每个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9.鼓励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积极研发丰富多样、广受游客欢迎的旅游商品。对于参加市以上旅游商品大赛的获奖商品企业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奖励8000元,省级奖项奖励4000元,市级奖项奖励2000元,每年每个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10.鼓励旅行社积极推介本地乡村旅游产品,对组织团队到乡村游玩住宿的旅行社,年度达1000人次以上的,按每人次5元予以奖励,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地接导游积极学习掌握本地乡村旅游产品,提升自身素质与实战推介能力,对于参加市以上导游大赛的获奖选手予以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奖励6000元,省级奖项奖励4000元,市级奖项奖励2000元。
11.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积极参与乡村旅游事业,支持贫困户依靠劳动脱贫致富,对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的从扶贫资金中予以补助。开办民宿的每间房予以1000元一次性补助;开办农家乐的每年予以3000元补助;鼓励乡村旅游企业、经营户聘用贫困人员,对于签订了劳动就业合同,月工资额高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且工作10个月以上,按银行工资流水核实,每月给予贫困人员1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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