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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岚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2021-01-13 14:20:39来源:岚皋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48

2017年4月6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岚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岚政办发〔2017〕46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岚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岚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和《安康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点评实施方案(试行)》(安办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创建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县为契机,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体系,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服务原则。必须坚持为农服务、方便群众的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保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

(四)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

三、建设目标

以创建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试点县为契机,搭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政策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农业生产投融资等服务,初步形成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信息技术支撑、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实现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交易品种

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流转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可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林权。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八)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五、建设内容

(一)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1.组建岚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复核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指导各镇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商业银行及抵押贷款公司、评估机构进场等相关服务工作。

2.建立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所。依托镇便民服务大厅,建立镇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负责镇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前期审查及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工作,开展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授权的其他服务。

3.设立村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点。在各村委会、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点,固定1名信息员,负责本村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收集、整理、上传上报等工作。

(二)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采购产权交易信息化网络服务软件,搭建基于互联网的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化数据库,实现农村产权信息共享,达到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统一信息收集发布、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构建集交易信息上报、公开发布、网络交易、机构管理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综合平台。

(三)制度建设

1.确权登记制度。依法依规对农村综合产权进行权属清理登记,建立农村产权数据库。

2.交易管理制度。结合县域实际,制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规则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组织、交易鉴证、价款结算制度,制定标准化制式文书,明确各级平台的职能职责、流转交易品种、进场范围、程序、监督管理及配套政策等,规范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

3.前置审核制度。制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前审核制度,对申请交易的产权权属及申请程序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

4.维权制度。建立维护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人合法权益制度,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纠纷调解、仲裁、诉讼制度。

5.风险防范制度。探索建立风险警示等预警制度,建立成交鉴证及保证金、风险金等信用保障制度。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7年8月底前):健全县镇村三级服务体系、信息化网络服务系统,整合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的信息数据库,完善产权交易制度。

(三)第三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引进评估、金融机构入驻市场,全面启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永斌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农林科技、财政、编办、人社、水利、国土、住建、民政、监察、农商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全面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日常工作。各镇也要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本镇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服务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林科技局要发展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加快工作进度;县政府办(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交易服务中心窗口的协调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要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培训宣传。加强对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刷墙广告、短信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如有岚皋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岚皋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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