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市农村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农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3-12-18 16:11: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456
近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市政办发〔2023〕27号),明确了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提交材料等。那么,2024年西安市农村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2024年西安市农村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1、面积标准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平原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各区县、西咸新区及有关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区域土地资源状况,综合考虑区域、用地类型、农户数量和需求等情况,在不超过陕西省宅基地面积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区域宅基地面积标准,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2、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标准的;
(2)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搬迁的;
(3)因国家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占用原宅基地,按规定应予宅基地安置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一处宅基地。夫妻双方属于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
(2)申请异址新建住宅但未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的;
(3)将宅基地使用权赠与、转让他人,或将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再申请宅基地的;
(4)不符合区县、镇街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5)不符合分户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6)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7)法律法规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3、审批程序
农户申请-村组审查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4、提交材料
农户需要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涉及建新拆旧的,需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介绍的2024年西安市农村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