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区《关于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21-01-06 10:14:27来源:锡山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927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经济薄弱村脱困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以下简称薄弱村)村级财力建设,提升薄弱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均衡发展水平,夯实幸福农村建设基础,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牢把握城乡发展一体化这一重大战略,以薄弱村经济项目扶持为重点,通过加大资源整合、政策激励、结对帮扶等多方面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薄弱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培植财源型经济,增强“造血”功能。
(二)扶持对象。扶持对象原则上符合以下条件:1.村级常规性收入低于250万元,且村级人均常规性收入低于800元的村;2.村级总收入与总支出比较,收不抵支的村。其中,村级常规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列为区级深度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本轮薄弱村的扶持期从2016年起,至2020年结束。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区的薄弱村村均常规性收入增长50万元以上,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且收支基本平衡。
二、基本途径
(一)大力发展物业经济项目。把联合发展作为主攻方向,积极发挥镇级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统筹作用,采用镇村联合或村村联合等模式,以镇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联社、镇村置业公司等载体为投资联合平台,参与城镇综合体、商住物业设施、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和服务配套设施等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各镇(街道)在睦邻中心、商贸中心和农贸市场等新建改建,以及在安置社区配套用房等集体物业项目的分配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以拆迁资产置换、平价购买等方式把优质资产让渡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二)着力提高三资经营效益。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积极引导村级开展闲置、低质的废旧厂房、学校、村办公场所、生产加工场地等各类集体存量资产的功能置换和盘活利用,提升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功能,细化完善资产租赁指导价和租金浮动调节机制,通过现场举牌竞价、递交报价文件等方式,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转让等交易全过程的透明公正。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招待费、外出学习培训、日常办公等非生产性开支,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
(三)积极培育农村特色产业。鼓励薄弱村将村级经济发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相结合,通过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完善农业配套服务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创建一批农业特色基地,增加农业经营收入。依托农村历史、人文、民俗、生态等资源优势,借助工商资本力量,结合美丽乡村、幸福镇村建设,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文化创意和运动休闲等乡村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
(四)切实增强服务创收能力。鼓励村集体顺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要,组建各类富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提供专业化服务,开展村庄保洁、绿化管护、家政中介等业务,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和村级服务经营收入。政府购买的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向村集体富民合作组织倾斜。扎实推进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筑巢引凤,吸引更多的资金、项目和人才,进一步拓展村级服务增收的渠道。
三、政策措施
(一)联合发展项目奖补。鼓励镇级搭建村集体经济抱团联合发展平台,对薄弱村通过联合平台进行投资的经营项目,区级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薄弱村投资总额以薄弱村单独出具的财务凭证为准,对于联合投资项目无法分割的,以项目中标价格以及镇级出具的联合投资确认书或股权证明认定具体的投资份额。原则上,只有扶持期内可以完工并能提供相关审计资料的联合发展项目才纳入本项奖补范围。
(二)自主增收项目奖补。鼓励村级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增收项目。薄弱村自建项目的奖补,以实地勘察和相关法定手续为依据,确为薄弱村投资且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综合考虑增收项目成本投入和产出效益给予适度奖补。对深度贫困村加强扶持力度,提高专项扶持资金奖补比例,镇级配套奖补资金在年终结算时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其中,申请奖补扶持的物业服务类经营主体,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并提供村集体投资审验报告和当年度财务发生额等证明资料。
(三)全面落实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在落实好市、区各项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从财税、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鼓励薄弱村开展招商引税活动,对扶持期内薄弱村新引进项目增加税收的区镇两级留成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到村。薄弱村在镇级股份合作联社入股或自建项目筹资有困难的,鼓励通过镇财政垫支、各级奖补归还、项目收益抵扣等多种方式解决。对全区村级常规性收入200万元以下的深度贫困薄弱村,在本轮扶持期内通过银行融资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发展项目,以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为依据,扶持期内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贷款贴息,贷款利息由区镇两级各半承担,其中区级贴息每村每年不超过20万元。进一步减轻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维护刚性负担,区以上安排的村级公益建设奖补项目适当向薄弱村倾斜,薄弱村污水管网建设及维护、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处理等日常管理经费纳入镇级公共预算开支(由相关镇〈街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障村级正常运转。
(四)村级运转平衡补助。为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村级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当年度收支无法平衡、运转困难的村,根据经济薄弱村实际情况,经镇级认定,区农经部门审核,区财政给予适度的转移支付,用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正常发挥。
(五)设立脱贫优胜奖励。对扶持发展措施得力、发展成效显著的薄弱村,设立村级脱贫达标奖补,考评指标主要包括:(1)薄弱村常规性收入增长50万元以上;(2)薄弱村扶持期间新增村级物业设施:标准厂房及仓储物业2000m2以上,或者商住物业300m2以上(组建物业类、劳务类、农业类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项目以及现代农业项目等带动增收的,综合投入、产出及项目运行情况判定其是否达到脱贫奖励标准〈办法另定〉);(3)本轮扶持期内,经济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00万元以上。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原则,对提前脱贫的薄弱村,其区级各项扶持政策延续到本轮扶持期末,并按照提前达标的年限分别给予20万、15万、10万、5万四档达标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指导督查工作,区委组织部、农办,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农林局、审计局,锡山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互相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真正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放上重要位置,确保区级各项扶持激励政策落实到位,并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专项负责,扶持期末薄弱村依靠自身发展难以实现脱贫任务的,镇(街道)要划拨相应收益的物业设施确保其实现脱贫转化。选优配强薄弱村领导班子,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通过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干部轮训等措施,切实加强薄弱村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大考核力度。将薄弱村脱贫转化工作纳入镇(街道)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单独设置考核项目。经济薄弱村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要紧密结合薄弱村的资产、资源状况和收入来源渠道,分析存在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按照“一村一案”的要求制定脱贫转化规划,明确每年薄弱村转化数量,确定各村项目发展计划、项目资金来源、预期经济效益,实行村级主体责任制和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业绩考核,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双强”带头人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扶持期内薄弱村无经济项目、无发展思路或因主观原因无法按计划如期脱贫达标的经济薄弱村,提请当地镇(街道)党(工)委在年度干部绩效考核中予以体现,并提请组织部门、民政部门研究综合性推进措施促进脱贫转化。每年度,区相关部门将开展经济薄弱村资产负债情况审计。对虚报业绩、拉高村级收入骗取财政奖补,或为虚增资产盲目借贷,未形成有效投入却造成村级财务状况恶化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深化结对帮扶。建立“农办指导、属地负责、部门包干、领导挂钩”相结合的薄弱村帮扶工作新机制,结合领导干部“三解三促”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区领导与经济薄弱村挂钩扶持成效,相关镇(街道)也要明确相应负责同志和工作联络员,切实强化对薄弱村帮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继续开展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活动,深化区镇协作、部门帮村、村村结对等帮扶制度,着力强化项目带动,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镇(街道)要深入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搭建村企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家返乡创业或帮助村级设立发展载体、建设公益事业,努力形成“村级主体、镇街引导、企业助力”的多元化投入发展机制;村级也要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活动,在为驻村企业开展绿化、用工以及水、电、气等服务配套中挖掘商机,实现村企发展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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