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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发布!

2024-05-08 11:58:02来源:南京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1013

2024年4月3日,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宁农经〔2024〕5号),切实抓好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如有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南京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文件

宁农经〔2024〕5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促进城乡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有利于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农村,有利于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和谐稳定。2023年11月,我市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为按期高质量完成整市试点任务,切实抓好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工作,我局制定了《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日

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近年来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按期高质量完成整市试点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经〔2024〕1号),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部、省、市部署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落脚点,把试点工作作为全市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全面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高质量发展的南京模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南京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二)试点目标。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整省试点目标要求,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合同上传率、线上交易开通覆盖率、音视频监控覆盖率均超95%。通过整市试点,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运行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营“双轮”驱动的运行机制,构建“四位”一体的市场体系,推进交易市场服务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高质量完成整市试点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个平台、三级交易、四级服务”交易体系

1.高质量规划建设交易市场体系。出台《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全市三级交易市场主体性质和服务职能,打造市、区、镇(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8+46”三级联动体系,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品种、分级交易、交易方式和流程、交易中止和终止、交易管理等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明晰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职责分工,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形成常态化管理。

2.构建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运营双向运行机制。探索市级交易市场化运营与区级交易公益性服务错位发展的新机制,明确市级交易平台以市场化运营为导向,充分发挥交易机构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功能,拓展法律咨询、评估测绘、项目推介、资源资产招商、金融增信等增值服务。在目前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浦口区委托市级平台交易的基础上,适时拓展南京都市圈交易辐射区域,加强与天津等区域市场间的合作,扩大市级平台影响力。区级以下平台坚持公益性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突出以镇街为服务单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拓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等配套服务。

3.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区级、镇级重点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能力提档升级,推进场所建设标准化,打造一批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镇(街)级标准化样板,严格按照功能设置配备“一厅四室”(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制定重点交易品种统一规范的实施细则,进一步促进集体资产、资源、采购招标等各类项目交易全流程操作规范化管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队伍专业化,扩充南京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在镇、村服务窗口设立流转交易信息员。从全市遴选产业优势突出、带动效果好的镇街,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镇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会计代理服务、政金合作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等综合性精准化服务。

4.打造“融会贯通、闭环管理”交易大数据管理平台。持续使用江苏省统一设计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交易服务平台与“四个云端数据平台”整合,一是完成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打通数据共享接口。二是完成与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信用)管理平台数据互通,探索普惠金融产品服务。三是与江苏省“苏智农经”平台对接,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闭环管理。四是与省宅基地管理平台数据互通,利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逐步打破“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建立纵向贯通、横向联动、高效共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共享体系。

(二)构建“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六统一规则体系

5.衔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新成果,拓展交易服务品种类别。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同保障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有机统一起来,持续丰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在现有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林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产业项目的招商转让、农民房屋使用权、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交易、其他可依法交易的农村产权等11个交易品种基础上,创新性新增设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村生物资产等交易新品种,探索引导农户依法依规将个人拥有的农村房屋财产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在市场进行交易。

6.纵深推进集体产权管理,实现“三资”应进必进交易。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2〕46号)精神,落实“应进必进”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按规定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扩大市、区、镇三级交易区域范围,支持由南京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接玄武、鼓楼、秦淮、建邺主城四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进场交易工作,畅通资源要素市场化“双向”流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7.防范基层“微腐败”,打造全链条阳光交易管理模式。制定和完善交易主体行为规则,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要求,完善产权登记—公告发布—报名管理—交易竞价—缴款退款—合同管理—鉴证管理等交易环节,实现交易各环节全流程管理,严禁隐瞒信息、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工商企业等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交易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声像、电子数据等原始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备查。

(三)构建“外防内控”为核心的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

8.聚焦职责边界薄弱地带,科学构建内控建设制度。以“委托交易”内控管理为重点,针对区、镇(街)级交易机构委托市级交易机构开展业务事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制度,制定规范的内部章程、信息披露、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纠纷调解、数据和档案管理、第三方服务行为及委托保密制度等规则;定期报送经营数据和财务报表等数据信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在官网公示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9.拓展交易融资增信,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积极对接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服务机构,运用数字工具,以平台交易为核心,通过交易鉴证增信,便利金融保险机构拓展面向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普惠金融的覆盖面。推动各级交易机构将交易主体“异常名单”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共享,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10.开展等保测评测试,筑牢数据信息安全屏障。完善交易系统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机制,加强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加强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防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运维水平,严防规模级数据信息泄露,避免信息数据被“拖库”。对拓展服务功能的南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信用)管理系统适时开展第三方测试和等保测评工作。

(四)构建“上下贯通融合,部门协同高效”监管体系

11.成立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2.深化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履行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建设水平。

13.健全考核监测评估机制。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定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涉农区街镇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作用,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本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自查评估,并向上一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三、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3年8月份开始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2024年底结束。

(一)试点探索阶段(2023年8月—12月)。出台《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完成1—2个镇街级标准化样板中心试点建设,完成年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动态监测。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1月—4月)。结合整省试点,制定市级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备案。

(三)具体实施阶段(2024年4月—10月),南京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获批交易账号独立开展交易活动。完成3—5个重点品种交易细则制定,交易范围和品种逐步拓宽。累计打造7个镇街级标准化样板中心,基层交易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完成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型经营主体信息(信用)管理平台、省“苏智农经”平台、省宅基地管理平台数据对接,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四)成果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监管机制,形成统一政策服务、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管理、统一样板打造、统一服务流程、统一监督管理的“六统一”南京模式,适时开展成果交流和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推进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督查试点推进等工作。推动各区、镇街明确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工作推进机制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拓宽部门协作广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支持统筹中央、省、市资金支持推进试点工作,保障试点顺利推进,有效提高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探索市级财政资金购买公益性服务、公益性业务奖补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切实加强试点成果宣传推介,包含政策宣传、范例交流、现场观摩、招商项目推介及省内外战略合作等活动,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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