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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2024-06-03 11:48:51来源:宿迁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05

2024年5月29日,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宿农经〔2024〕1号),主要目标一是建设标准化市场,二是规范交易制度,三是创新交易服务,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如有宿迁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宿迁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农经〔2024〕1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实施方案》(苏农经〔2024〕1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宿迁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实施方案》(苏农经〔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严格遵循“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上下联动、公益为主、公开公正”原则,有序推进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目标。一是建设标准化市场。推动全市实体交易市场达到符合标准、功能完备的“五有”要求,即有固定交易场所、有统一交易标识、有规范交易程序、有充分经费保障、有稳定工作队伍。二是规范交易制度。完善各类交易细则,规范交易流程,全市平台合同上传率超90%;三是创新交易服务。继续推进交易流程线上化,交易产品多元化,线上交易开通覆盖率超90%。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类交易“应进必进”,加强交易现场监督和事后分析研判,并利用平台做好预警监督工作。全市音视频监控覆盖率要超90%。

二、重点举措

(一)完善市场建设。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水平,进一步夯实县级市场的主导作用。各地要不断强化交易实体及信息平台建设,按照“五有”要求,强化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实体市场建设;定期更新新闻中心信息,及时维护交易网站运行,持续做好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广镇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试点建设经验。鼓励镇级交易中心参照县级中心设置相应的交易场所,配足配强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探索标准化档案管理模式,确保交易流程规范、文档管理规范。

(二)规范交易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厘清产权交易品种范围、交易受理权限、交易方式及相关程序等。切实提高平台交易项目描述、公告信息发布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杜绝化整为零、违规拆分交易行为;有条件、有需要地区可探索推广土地流转价格熔断机制,在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土地流转类交易时,分类设置最低价和最高价,控制土地流转价格过低或过高,确保农户和经营主体双赢;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受让方信用管理,探索建立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出现提供虚假材料、中途毁约等失信的投标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创新交易服务。强化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应用,继续推广产权线上交易的同时,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前、中、后全流程数字化试点。探索交易前线上决策,交易后线上签约,全面提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路径,发挥交易鉴证在产权抵押融资的有效应用,以农业设施抵押为重点,拓展扩大抵押融资鉴证服务品种。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集体“三资”监管,确保各类交易“应进必进”。除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对外发包外,村一级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也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同时参照《宿迁市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推动村级小型工程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市县两级要利用好平台预警机制,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监测评价,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隐患排查和违规违纪行为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汇报,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度安排

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从2024年5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24年底结束。

(一)准备部署阶段(5月至6月)。全面梳理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场所机构、政策制度等工作,针对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问题集中排查,结合整省试点和市级推进方案,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备案。

(二)贯彻落实阶段(7月至9月)。各地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建章立制、机构完善、场所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创新举措,打造工作特色亮点。市县两级要开展定期调度工作,切实保证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三)总结完善阶段(10月至12月)。各县(区)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措施、经验模式、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及时提交总结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以开展整省试点为契机,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政策举措,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统筹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重点任务推进,完善工作机制,指导推动乡镇(街道)落实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促进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因地制宜探索通过资金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业务发展。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分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全面提升工作管理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及时总结宣传规范化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多形式开展宣传、创新组织各类活动,及时上报优秀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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