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2024-05-13 15:22:38来源:淄博市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54
近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淄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淄农发〔2024〕1号),工作目标是建成全域覆盖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与市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齐农云”平台对接,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全方位集成应用,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如有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淄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
淄农发〔2024〕1号
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培育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成全域覆盖的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与市数字农业农村中心城市“齐农云”平台对接,优化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全方位集成应用,为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提供坚实支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健发展、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
1.建设全域覆盖的交易机构。建立健全淄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市级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筹做好全市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各区县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区域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各涉农镇(街道)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
2.搭建延伸基层的服务体系。一是坚持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运行。充分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方面的功能,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主体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二是搭建前延后扩的配套服务体系。主动适应交易多样化需求,引入招标、拍卖、评估等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中介服务;引入农村商业银行、鲁农担等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引入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商事仲裁等对交易纠纷进行调处。将农村要素资源流转全过程所需的各类配套服务嵌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供全周期服务。
3.推行统一规范的信息平台。一是强化一网覆盖的系统支撑,完善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电子交易系统,满足现阶段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农村工程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二是与全市农业农村智慧大脑综合服务平台—“齐农云”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三是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稳步推动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电子系统与省相关系统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四是完善在线监管功能,为农村产权全过程监督提供支撑,持续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覆盖。
4.完善便民为民惠民的政策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经营管理职能作用,按照“1窗、2室、1点”标准,在涉农镇(街道)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在村(社区)布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打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了解信息不出户、享受服务不出村、参与交易不出镇”。
(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流程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规范交易品种和交易主体,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止与终止、组织签约、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等各交易环节。
(三)加强交易风险防控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交易机构内控建设,完善金融服务和信息系统风险防控措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淄博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会议召集、沟通联络、督促落实等职责,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相应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行为、提升建设水平。各区县参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区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保障全市统一的协调推进机制顺畅运行。
三、进度安排
试点期限为2023—2024年。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8月底前)
1.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模式、交易流程、服务事项和监督管理等。针对农村产权品种多样、权属复杂等特点,研究制定相应交易规则,形成完备的规则体系。
2.推行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完善层级全贯通、服务全周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模块;完成与数字农业中心城市“齐农云”平台对接,实现交易数据实时共享。
3.搭建四级联动的交易服务网络,扩大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范围,全市90%以上涉农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完成建设。培育市场化服务生态,优化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数据分析等服务功能,逐步提高农村产权项目进场交易比率。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底前)
全面总结前期经验,梳理取得成效和存在不足,实现“两减三提升”,提升规范化试点成果,形成“全域覆盖、就近交易、公益服务、资源共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赋能乡村振兴的淄博路径、淄博模式。
1.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交易程序和成本。进一步规范包括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等交易流程,精简审核材料数量,落实进场交易“一表集成”受理模式,完善招投标专家抽取方式,减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程序和成本。
2.细化交易限额,提升交易数量。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目录管理,持续推动“应进必进”,指导涉农镇(街道)根据经济体量和农村“三资”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进场交易的限额,逐步提升进场交易数量,让公平公开、阳光透明的平台交易惠及更广大农民群众。
3.完善交易目录,提升交易种类。进一步优化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目录,鼓励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发布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目录,列入目录内限额以上的交易项目实现全部进场,鼓励目录外的产权项目进场交易,提升进场交易产权项目种类。
4.拓宽信息渠道,提升集体收入。完善平台供需信息和交易信息发布功能,通过与“齐农云”数据共享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充分利用平台竞价交易机制,提高资产收益,节约采购成本,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重要抓手,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工作措施,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二)完善推进机制。确定分层级建设工作思路,市级层面推行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市级交易机构;区县层面,依托各区县公共资源分中心建设区县交易机构;镇级层面,涉农镇(街道)建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实现便民服务下沉一线;村级层面,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收集和小微项目对接等工作。其中根据行政区划和区域布局,市级同时负责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周村区负责周村区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
(三)加大保障力度。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对交易平台日常监管、运行保障及工作人员培训等保障力度。各区县结合服务场所布局,接通政务外网接口,保证交易平台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做好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公益属性、服务定位和便民优势,提升群众认可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定期开展交易平台工作人员、交易各方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等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