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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区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实施办法

2021-01-06 10:02:46来源: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阅读量:833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的意见》(宁政发〔2017〕101号)文件要求,依照《南京市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指南(试行)》(宁国土资〔2017〕28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淳区关于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实施办法-官网截图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区2017-2020年期间实施的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项目(以下简称片区项目)。以指导片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审计、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以及后期管护等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2017-2020年建设高标准农田不少于15万亩的目标任务,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2018-2020年各镇(街)通过片区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如下:淳溪街道不少于0.6万亩,古柏街道不少于0.4万亩,阳江镇不少于3万亩,砖墙镇不少于3万亩,固城镇不少于2万亩,东坝镇不少于3万亩,漆桥镇不少于1万亩,桠溪镇不少于2万亩。各镇(街)要结合目标任务,统筹安排2018-2020年度片区项目建设计划,保证市下达我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所有片区项目应当于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及区国土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以农工委、国土、农业、水务、行政审批、财政、规划、城建、公安、人社、环保、统计、供电、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片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农业、水务等部门指派专人参加,统筹协调推进片区项目的日常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街)片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片区项目以镇(街)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国土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片区项目的会商、立项、验收及土地整治工程的指导与监管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片区项目建设任务的合理安排、土壤改良、农业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等指导与监管,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片区项目有关审核、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水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片区项目任务的合理安排及水利设施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等指导与监管,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片区项目有关审核、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片区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三)注重监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片区项目实行全程监督,跟踪指导,推进片区项目实施。财政、审计部门对片区项目的建设进行经常性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规范运作。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镇(街)除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理外,还应引入群众监督机制,让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监督管理,充分保障群众的权益。

四、项目管理

片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建立片区项目定时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指导、监督镇(街)做好片区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

为便于统筹管理,片区项目以镇(街)为单位组织申报。每年6月,各镇(街)根据目标任务,结合国土部门、农业部门、水务部门有关涉农开发项目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的片区项目建设计划,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计划须明确项目正式名称,命名规则:项目涉及区+镇(街)+行政村(若涉及多个行政村,则选其一村加等字)+耕地质量提升片区项目。

镇(街)须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相关要求,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片区项目的规划、咨询、勘测、初步设计、设计、预算审计、跟踪审计、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竣工测量、工程决算审计和财务审计。

(一)项目立项。

1、预立项。片区项目立项要结合美丽乡村、扶贫攻坚、休闲旅游、特色小镇等建设项目进行合理设置。为便于开展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片区项目采取预立项的形式。在预立项阶段,镇(街)须将拟实施的片区项目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征得群众同意方可申请预立项。预立项须提交以下材料:

(1)预立项申请;

(2)片区项目范围红线图(纸质件须加盖镇(街)公章,电子件以DWG或DGN的形式上报);

(3)公告公示及群众参与意见等相关资料。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立项批复。

2、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片区项目预立项后,各镇(街)选聘设计单位编制片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片区项目所在村、组、群众等各方意见建议,保证项目选址的合理性、方案编制的可实施性。初步设计方案中要明确以下指标: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概算、新增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旱涝保收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田等。

片区项目由多部门涉农项目整合而成,应按照各类型项目分别对应的《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2014年版)、《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概算(估)算编制办法》进行规划方案编制,各项工程不得重复计算。

3、区级会商与市级会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镇(街)上报的片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会商。镇(街)申请区级会商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片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初步设计文本、投资概算书、施工图册);(2)片区现状图(地类现状);(3)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片区地籍电子图(片区范围红线图);(5)勘测定界报告和拐点坐标;(6)建设情况明细表(7)地类情况变化表;(8)片区现状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9)村、组及群众代表参与意见、公告公示等相关资料;(10)预立项批复。区级会商通过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区级会商意见,镇(街)根据区级会商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市级会审。

4、立项。片区项目通过市级会审后,镇(街)向区政府行文申请立项。申请立项须报送以下材料:(1)立项申请;(2)通过市级会审的片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3)市级会审意见;(4)其他相关资料。申请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行政审批局下达立项批复。

(二)片区项目设计。

片区项目立项后,镇(街)须选聘专业机构依照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的片区项目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片区基本情况、建设标准、总体设计规划布局、投资预算、有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及仪器购置计划,项目建设组织与管理,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和工程设计图等。

片区项目施工工程需划分标段招标的,必须分标段做设计,明确各标段的施工范围、投资预算、建设内容(含相关施工设计和图纸)。单个标段的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1000亩。

片区项目设计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各镇(街)组织实施。

(三)片区项目招投标。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具备相应资质的片区项目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名录,规范片区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在以往参与土地整治相关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不得进入政府招投标企业名录。

镇(街)须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选取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以及预算审计机构。依照片区项目设计编制招标文件并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确保工程质量,参与施工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镇(街)须在组织施工招投标的同时组织监理招投标,确保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进场。

(四)施工建设与管理。

1、片区项目招标结束后,镇(街)要及时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施工、监理合同。镇(街)应对中标单位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转包、分包。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镇(街)可在签订片区项目施工合同时要求中标的施工单位缴纳不低于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按时报区级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镇(街)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酌情扣减或者不于退还履约保证金。

2、片区项目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镇(街)要及时成立由镇(街)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镇(街)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及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派人参加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拆迁、补偿及各类矛盾,确保施工单位及时进场施工、按时竣工。

3、镇(街)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方面管理。

4、镇(街)应通过市级平台选聘审计单位对片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5、片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重点建设工程占用或文物保护、农业产业规划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确需变更的,必须先变更后实施。变更工程量及调整预算不超过原设计方案10%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级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2)变更方案;(3)变更图纸及预算;(4)片区项目设计与预算变更审批表。

变更工程量超过原设计方案10%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竣工验收。

1、自验。片区项目建设完成,各镇(街)选聘专业机构进行竣工测量,施工单位根据竣工测量成果编制工程决算等相关资料报镇(街)选聘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审计完成后,镇(街)组织片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竣工测量等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村、组代表按照《南京市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指南(试行)》(宁国土资[2017]286号)的验收要求进行自验。

2、区级验收。片区项目自验通过后,由镇(街)向区政府申请区级验收。

镇(街)申请区级验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验收申请及镇(街)自验意见;(2)立项批复;(3)初步设计方案;(4)设计(含分标段设计);(5)工程质量设计标准;(6)工程建设管理报告;(7)工程设计报告;(8)施工总结报告;(9)监理工作报告;(10)耕地质量评定报告;(11)竣工测量报告;(12)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含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1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说明;(1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与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5)项目竣工图;(16)新增耕地点分布图;(17)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18)招投标资料及相关合同、协议;(19)项目明细表;(20)整治前后图斑对照表;(21)相关影像资料;(22)其他相关资料。验收资料准备一式5份。

片区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和专家进行验收。

片区项目区级验收合格的,由区耕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验收批复,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镇(街)应加强对片区项目的管护,迎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抽验。

区级验收、市抽验未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程序重新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区财政将视情况扣减部分至全部项目资金。

(六)后续管护。

1、片区项目验收后,镇(街)应从施工工程审计价款总额中扣留不少于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根据工程质量情况酌情扣减或者不予退还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2、片区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应土地权属主体,由相应主体承担后期管护职责,保证片区项目长期发挥效用;各有关镇(街)负责监督。

五、资金管理

为保障片区项目稳步实施,加强片区项目资金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国土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共同制定《高淳区连片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片区项目资金筹措、拨付、监管。

(一)资金筹集。

片区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式如下:

1、申请市级财政补助80%;

2、区财政自筹10%;镇(街)自筹10%;

3、青苗补偿费、拆迁费用不纳入项目投资预算,由镇(街)自筹解决;

4、片区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归区政府统筹,计入镇(街)耕地占补平衡目标任务,并参照《高淳区土地指标交易和使用办法》(高政发〔2017〕169号)适当进行奖补,用于补贴片区项目中青苗补偿、拆迁、后期管护。

资金拨付。

1、片区项目经区政府立项后,镇(街)可向区财政申请拨付项目概算的50%作为启动资金;

2、片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镇(街)可向区财政申请拨付至经财务审计价款的90%。

片区项目的资金拨付由镇(街)申请,经财政、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共同核实,报耕地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审核后拨付。

本实施办法由区整合涉农资金连片推进农村耕地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土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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