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手续指南
2020-12-28 11:41:17来源:青冈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911
一、办理主体
青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范围
青冈县
三、办理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办理条件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5.门户网站公告结果(公告15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正式受理之时起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缴费并领取登记结果(自愿邮寄送达)。
九、服务承诺
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十、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人民办事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455-3243032
十一、投诉电话:0455-324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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