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介绍!交易主体是谁?
2024-01-04 13:38: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46
在黑龙江省,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确保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畅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渠道,不得搞区域分割和市场封锁。那么,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有哪些?交易主体是谁?下面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2023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3〕7号):
1、省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在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总体设计、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指导培训、政策宣传、产品创新;负责与各地合作或联合开展一体运营,发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工作。配合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交易操作流程、交易文本和行业标准规范工作。
2、市、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
负责贯彻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政策法规和推动交易业务规范化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审核、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结算、交易鉴证、交易档案管理、交易业务培训等工作。
3、乡(镇)级农经服务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受理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咨询指导、材料申报核查、交易信息录入审核,组织交易活动和交易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负责本组织内拟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提供证明材料,受理对意向方现场查验交易项目与咨询服务,负责集体成交项目合同签订和办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项目交接登记等工作。
二、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是谁?
农村产权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产权交易的出让方是指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依法参与农村集体项目采购的采购人和意向供应商。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企业、自然人等。
总结: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总体设计、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等工作,交易主体是指依法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咨询: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