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 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2020-12-28 11:52:08来源: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804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和《庆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及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县政府决定从9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行动自觉,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全面清理、彻底整治,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当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改变用途的非农设施。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建立县、乡、村三级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清单。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坚持依法依规,彻底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功能;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督查督办。县政府对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负总责,对全县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牵头,会同委宣传部、深改办、网信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畜牧总站、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等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各乡(镇)具体负责。乡(镇)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责任,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里,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乡(镇)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部门协同。农业、国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职、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纪委监委适时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部署,要立即召开会议部署、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按以下两个阶段展开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下旬至9月30日前)
全县利用20天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一是乡镇自查。各乡(镇)组织本区域内各村屯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县级汇总。县人民政府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9月28日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三是市级汇总。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上报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于9月底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曰)
利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所属村屯,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地区查出整治情况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和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12月15日前,县人民政府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上报市专项行动清查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组长由付中副县长、杨士锋副县长担任,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各单位要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联络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分其责。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这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一于每周二上午11:00点前向全县“大棚房”问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接收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上报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举报电:4323097;举报邮箱:qanw@163.com;咨询电话:4323097。
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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