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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0-12-24 11:31:52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809

2017年6月1日,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委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杨发〔2017〕14号),以下是《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

(一)总体目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通过严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晰确定集体产权关系,落实集体经济活动民主管理,建立健全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进度要求。年内实现全区55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全覆盖。重点围绕发展村组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改革任务,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股份合作社,不断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借助改革激活农村“沉睡”的资源。同时,积极探索,总结提炼,到年底基本形成城中村、城郊村、农业村等不同类型村产权改革路径做法。

二、主要工作

(一)清产核资。按照《杨陵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试点方案》(杨办发〔2014〕31号),对2014年完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回头望”,严格农村清产核资程序,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重新审核,重点做好村组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券债务等清理核查工作。在开展清产核资时,要严格资产分类,明确经营性资产,为折股量化打好基础。清产核资结束后,统一录入农村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林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

(二)成员资格认定。各镇办要指导村组成立工作小组,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工作,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采取“初始认定、依法认定、申请认定、资格保留、资格丧失、会议决定”等基本认定方式,按照“开展清查、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确定资格、报送备案”的程序,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结合镇办、村组实际,制定村组认定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认定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法院、农林局、民政局、公安分局)

(三)资产资源量化。各镇办在折股量化中要坚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原则,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对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的将土地面积或实物量化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渠、井、生产路等农业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原则上集体所有资产都要折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林局、财政局)

(四)开展股份改革。折股量化工作结束后,各镇办要及时开展股份制改革,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分户不增、并户不减、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称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股份制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权力架构、理顺议事程序、明确股东权益、完善股权管理方面的制度,确保经济股份制合作社正常运行。各镇办要统筹考虑、结合实际,认真组建各级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层级,成立组级、村级、镇(办)级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成立的村组级经济股份制合作社,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支持下,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管理,由农林局发放组织登记证明书,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工部、农林局)

(五)规范流转交易。将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杨陵区土地流转中心合并,加快产权交易流程、制度建设,制定股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农村产权鉴定,探索建立挂牌、拍卖等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积极赋予并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退出等各项权能,培育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和中介组织,优化流转交易服务。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村级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合理利率定价,简化审贷程序,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责任单位:农业园区办;配合单位:各镇办)

(六)发展集体经济。各镇办要按照《杨陵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杨办发〔2016〕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意见》(杨发〔2017〕9号)要求,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半个城、梁氏窑、张家岗、陈小寨、崔东沟、元树、杜寨、田西、代家坡、桶张等10个试点村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鼓励支持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围绕集体资产的开发和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投资参股企业等形式的集体经济,探索村集体经济物业经济、投资参股企业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责任单位:各镇办;配合单位:农工部、农林局)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镇办安排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将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传达到村组。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和包抓责任,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同时,以镇办村组干部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要义准确无误传达到干部群众。

(二)组织试点阶段(2017年6月)。由各镇办负责,农工部、农林局指导,对半个城、梁氏窑、张家岗、陈小寨、崔东沟、元树、杜寨、田西、代家坡、桶张等10个试点村开展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产权股份改革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完善清产核资、成员认定、折股量化等相关配套办法和制度。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0月)。在试点的基础上,7月底前各镇办完成清产核资工作,8月底前完成成员认定工作,9月底前完成折股量化和村经济股份合作社组建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股份改革。在整体推进阶段,要引导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各镇办对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专门开展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区级督导落实、镇(办)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组驻村包抓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推动改革平稳进行。

(二)落实包抓机制。全面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包抓机制,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各包抓一个镇(办),区级各部门按照精准扶贫包村工作安排,协助镇(办)推进所包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做好培训宣传。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分批次组织镇办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学习考察外地改革经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农工部、农林局要组织开展农村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为改革有序推进奠定基础。各镇办要以镇办村组干部为重点,强化培训工作,确保改革精神和改革政策进村入户。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树立一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村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示范村,广泛宣传改革经验。

(四)强化资金支持。财政局要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确保区上和镇办村组开展好宣传培训、印制资料、证书印制等工作。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和中省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存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五)加强督查考核。区委、区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督查,了解工作进度,督促工作开展。同时,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采取倒扣分的办法,将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季度考核中扣5分。

>>如有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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