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享受区财政增加补贴农机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12-24 11:42:44来源: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1246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完善扶持政策,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可操作、能落地、可复制、能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倒逼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秸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两市两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全部转化利用,基本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哈尔滨市、绥化市和肇州县、肇源县为全时段全域秸秆禁烧区域。
二、制定依据
1、《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黑政办规〔2018〕第39号文件;
2、《绥化市北林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北办发[2018]第19号文件;
3、《绥化市北林区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管理实施方案》(北政办发[2018]第32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1、明确了增加补贴机具的品种范围。
符合《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产品归档目录》补贴机具要求,区财政实行增加补贴政策的还田和离田机具设备包括:2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翻转犁、耙和耙浆整地机、打(压)捆机。
2、明确了享受增加机具补贴的对象。
增加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主体,及各自管理责任。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主管农机的领导具体负责,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的管理组织,负责本乡镇增加补贴机具监督管理和服务。购置增加补贴机具的所在村要设监督管理责任人和监督员,责任人由村委会主任担任,监督员可由村干部兼任或从村民代表中聘请,直接负责对本辖区内增加补贴机具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村要建立增加补贴机具管理台账,记载农机具更新和置换情况,并及时上报农机主管部门。
4、明确了增加补贴机具的作业量和补贴方式。
已安装深松(秸秆翻埋还田)测试仪的200马力以上及以上拖拉机进行秸还田作业的,每台每年作业不少于1500亩;未安装深松(秸秆翻埋还田)测试仪的20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作为还田和离田配套动力机械作业的,每台每年作业面积共计不少于1500亩。作业量根据秸秆还田附属作业(如灭茬、耙地、起垄等)和打(压)捆机的作业面积确定。对符合增加补贴机具范围,但未达到作业量的,在下一年度兑现补贴;下一年度仍未达到增加补贴标准的,将取消其享受增加补贴的政策。
5、明确了在补贴机具的监管年限。
三年内不许转籍过户享受增加补贴的机具。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绥化市北林区农机总站
解读人:王东辉
联系方式:1312595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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