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吴县土地流转中办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户手续工作的通知
2020-12-21 10:26:18来源:孙吴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90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户手续办理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通知》(黑财指(农)〔2016〕190号)关于“各乡(镇)要通过指导规范土地流转合同,依法依规合理确定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农户土地流转中办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过户手续工作由各级乡(镇)负责,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凡是承包(租赁)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双方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集体、单位)”的规定,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之前,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并按要求将享受补贴的面积及农户信息汇总,以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孙吴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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