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21 10:32:52来源: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845
为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农办联发函〔2019〕7号)等文件要求,成立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立健全现代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交易程序,完善市场监管,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为农。要以为农服务为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正。要按照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公益性服务,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四)坚持稳步推进。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理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三、组建方式
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建,按照交易主体、目的和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一)机构名称。机构全称为“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挂“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
(二)机构性质。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农交中心”)经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法人。是由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公益性、非盈利性机构,是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保障和服务的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三)办公场所、设备及设施。办公场所暂设在市政务中心。市农交中心内设交易大厅、仲裁庭、交易室、办公室、档案室、纠纷调解室(会议室),并由市财政投入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
(四)工作人员。市农交中心核定财政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内部调剂或社会招录解决。
(五)经费保障。市农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运行管理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行。
(一)交易品种。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农办联发函〔2019〕7号)中“现阶段,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要求,凡是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3、水面滩涂养殖经营权;4、集体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5、集体资源经营使用权;6、农业生产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8、涉农工程招投标;9、农产品交易所有权;10、农业类知识产权;11、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12、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农交中心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市农交中心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工商企业、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三)服务内容。市农交中心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土地仲裁、合同管理、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农产品销售、生资购销、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入财会、法律、农业保险、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管理制度。市农交中心要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要实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流转交易的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要坚守不改变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基本权益的底线,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任:马 勇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张怀义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于 岩 市水务局局长
王洪江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强 市人民银行五大连池支行行长
邓 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祁占胜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宝柱 市财政局局长
李学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邹积良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张砚军 市税务局局长
张晓东 市司法局局长
张德义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陈树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德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常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蒲景春 市政府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邓勇兼任,副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文杰担任,成员有于孝东、袁逸飞、张奇勋、毕雁鸣、张志祥、王红霞、梁爽。
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和文件,统筹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市农交中心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将市农交中心建设作为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市农交中心机构、场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确保市农交中心正常运行。
(三)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农村资产资源的出让、出租、发包等交易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部纳入市农交中心进行交易。五大连池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市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市农交中心的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场外交易、隐瞒信息、暗箱操作和操纵交易,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对违反交易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始终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目的。市农交中心要在省农交中心的指导下,推进行业规范、交易制度和服务标准建设,加强经验交流、政策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提升市场公信力。
(四)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委员会、市场监管局等监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落实监管制度、风险处置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产权交易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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