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尖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5 09:36:14来源: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85
安邦乡,各区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尖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尖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尖山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机构
尖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附件1:
尖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 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2016]37号)《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全面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张形式的合作联合为导向,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增强集体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农民的增收、农村社会和谐、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为重点,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和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规范、利益共享、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17年,全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开展试点工作,我区选取集东村为试点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基本完成集体有净资产且有一定经营性收入村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到2018年底,全区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登记工作任务,完成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底线。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成员所有,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坚持执行法律和政策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维护集体资产的完整。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有序推进。坚持“一村一策、应改尽改”,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采取多种形式,选择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开展产权制度改革。三是坚持民意为先。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将公开、公正、公平精神贯穿于这项改革的全过程。四是坚持效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济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分配方案经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并经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五是坚持稳定为要。要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和办法,积累经验,搞好示范。始终坚持稳定为第一要务,既要大胆实践、大胆探索,又要注重防控化解各种风险,妥善有序地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内容及实践安排
(一)工作准备
1、成立组织机构(2017年6月18日前)。尖山区成立以政府区长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农村集体开展清产核资及试点村改革工作;试点村要成立村书记任组长、两委班子成员和集体成员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成员认定和劳龄认定、宣传咨询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6月20日前)各村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试点村制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实践节点、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推进措施,试点方案要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同时报安邦乡政府和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3、抓好宣传培训。各村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文书)以及业务骨干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业务培训,尤其要对改革试点工作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为开展清产核资及试点工作全面提供人才保障。
(二)清产核资(2017年6月-2018年12月)
1、清查填表。2017年6月-2018年6月,完成清产核资调查填表,对各类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各类资源全面核查登记。
2、汇总分析。2018年7月-2018年9月,对各类资产进行汇总,并解决好债权债务问题、对清查出的各种与账面记载不符的事项要写出书面报告,逐项说明。在清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村清产核资工作组与社员代表共同研究处理。
3、审核确认。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对清查结果进行确认;村清产核资小组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形成报告与群众意见、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一并报安邦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由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三)试点工作(2017年6月-2018年3月)
1、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2017年6月1日-2017年10月31日)。集东村在尖山区安邦乡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帐内、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需要评估的资产要进行评估,对有争议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要依法规进行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在张榜公示后,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和经营性资产总额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安邦乡政府和尖山区农业局备案。
2、成员身份和劳龄认定(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集东村要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劳龄认定工作程序和操作细则,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认定成员身份要以“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要根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进行认定。在成员身份和劳龄登记过程中,对登记结果、提出异议修改后的结果和最终确认结果实行“三榜公示”。成员身份及其劳龄确认后,要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安邦乡政府和尖山区农业局备案。
3、股权设置和折股量化(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科学设置股权,开展折股量化工作。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要张榜公布,并报安邦乡政府审核、尖山区农业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4、成立集体经济组织(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31日)。改制后可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按照章程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改制后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法人,要建立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职责。
5、总结验收(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31日)。集东村要做好改革文件、试点工作方案、成员身份认定方案、劳龄认定细则、清产验核资报表、股权量化方案、组织章程以及各阶段民主会议记录和公示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专门工作档案,并报安邦乡政府审核、尖山区农业局备案。试点结束后,尖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试点总结材料,于2018年4月10日前分别报市农委和区农委。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要将此项工作摆上位置,扎实推进。切实落实全区全面指导和推进、尖山区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指导。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作为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要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畜牧、纪检、公安、财政、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区改革工作规划、出台政策意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综合和督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搞好宣传培训
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讲座、发放《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封信》、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张贴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政策,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保障工作经费
根据《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障力度,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的要求,市财政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给予资金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
区委、政府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按照各实践节点要求,分阶段检查,层层抓实。实行区乡领导干部包村机制,形成区、乡、村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清产核资和试点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
改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益,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避免和防止工作简单化和少数人说了算。对因在改革过程中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和弄虚作假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除追究本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区、乡主要领导责任。对非法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和损坏集体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件2:
尖山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机构
组 长:刘少坤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国辉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杨磊 区农业局
付崇伦 区财政局
刘佩权 区政府办公室
曲少军 尖山公安分局
张德刚 区信访办
王文斌 安邦乡政府
办公室:尖山区农业局
联系人:杨 磊 联系电话:4241052
信箱:sysjsqn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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