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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萝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4 17:53:32来源: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29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7届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萝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萝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萝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萝北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和部署,为抓好我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政府为引导,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准改造。以脱贫攻坚为重点,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充分保障“三类人群”基本住房安全,对建档立卡中自筹能力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户,实施兜底保障,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一般农户”危房改造户要侧重所居住的房屋安全隐患严重、改造需求迫切、改造意愿强烈的,且除政府补贴外,农户自愿出资的危房户。

(三)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乡镇规划相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加快推进一般户危房改造,提升农村整体人居环境。

二、改造范围及任务

(一)改造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三类人群”即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农村“一般农户”危房中的C、D级危房。

4.拆除有安全住房的农村闲置泥草房(仓房)。

(二)改造任务

截止2018年12月末,我县有人居住的存量危房706户,其中农村“三类人群” 16户;一般农户690户(C级583户,D级107户),“三类人群” 及一般农户D级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为帮助“一般农户”C级危房户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安全居住,改善居住环境,参照省级补助标准由县政府出资进行补贴,但补贴的前提是农民自愿申请,所以不下达具体改造任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解决已改再危、因灾受损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新增危房,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三、完成时限

“三类人群”“一般农户”D级危房户及有改造意愿的“一般农户”C级危房户改造,2019年年底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特殊原因变为危房的,随时新增随时保障。

四、资金来源

“四类人群”未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国家和省承担,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又成危房、“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和拆除农村闲置泥草房(仓房)奖补资金的危房改造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

五、补助标准

(一)“四类人群”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四类人群”补助标准为:C级改造补助1.4万元、D级改造补助2.8万元,对自筹能力和投工投料极弱的建档立卡特困户,通过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扶贫部门审批等程序,由县政府实施兜底保障。

(二)“一般农户”无论C、D级危房户危房改造需开展D级危房改造,即翻(新)建节能住房、置换或购买闲置旧砖房,补贴标准为每户补贴2.8万元。

(三)拆除农村闲置泥草(仓)房奖补资金为每房补贴3000元。

六、改造方式

(一)旧房修缮

C级危房改造方式是全部进行修缮。标准是坚持哪坏修哪。重点做好房屋基础加固、墙体加固、屋架(面)更新、门窗更换等方面维修,以排除住房安全隐患为重点,修缮后的住房应满足结构稳定安全、防雨防潮、保暖节能等基本居住需要,有条件的应增加室内卫生厕所。

(二)翻(新)建节能住房

D级危房可采用拆除旧危房、翻(新)建节能住房方式改造。翻(新)建节能住房应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确须重新选址的,应经所属行政村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翻(新)建节能住房应为砖混结构,有条件的应新建室内卫生厕所,建成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兜底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的,严格控制新建房面积,即两人以下户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三人户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四人户及以上户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三)置换或购买闲置旧砖房

以村民自愿为基础,在本村屯内通过协议方式购买闲置安全住房,拆除原有危房,同时办理房屋登记和宅基地置换手续。换购协议须经村委会备案存档。

(四)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

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是为农村鳏寡孤独等特困群体建设的国有或集体产权、可周转、无偿或低租使用的农村保障性住房。农村公租房可采取集中新建、改建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农村闲置旧安全房方式分散配置。

七、申报程序

(一)危房改造申报

实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申请人的类别情况,组织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审核是否有安全住房和二套住房。对符合条件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应由乡镇政府在所在村屯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补助对象实名提出异议的,经乡镇政府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二)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申报

幸福大院建设要本着统一建设、集中入住的原则,每个幸福大院的申报不得低于5户。在申报时,乡镇政府要提供拟建幸福大院的选址、拟入住人员名单、家庭成员及其他详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实施。

幸福大院建设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和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公租房(幸福大院)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在建设过程中,以集中新建为主,采用砖混结构、多户连脊设计,在完善室内水冲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基础上,鼓励配建集中供热锅炉系统。同时,积极探索购置、租赁农村闲置房屋;改造利用农村闲置旧校舍、旧厂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房源问题。

八、组织验收

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政府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照片及档案等材料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出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意见,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村危房改造户。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强化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坤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谢建波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马云峰  县扶贫办主任

王  庆  县残联理事长

史大鹏  县财政局局长

刘衍福  县住建局局长

李永和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滨  县人社局局长

杨志明  县审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刘衍福兼任。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实施精准扶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对不按规定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使广大农民真正知晓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范围及补贴标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精准认定,按户施策。各乡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做实做细危房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已确定改造的危房户,要逐户拿出改造意见,由专人负责推进落实,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四)严格标准,严控质量。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按《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住建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补贴资金,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开展农民建房“送图下乡”活动,印制《黑龙江省农村节能住宅设计图集》、《黑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指导挂图》免费发放给农户,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支持。严格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的工作质量。

(五)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综合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中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人社局要加大对危房改造农村工瓦匠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工瓦匠的技术水平;扶贫办、民政、残联分别做好人员分类及贫困户危房改造捐助救济工作。

(六)加强管理,完善手续。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改造一户、建档一户,规范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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