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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0-11-25 09:55:15来源: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阅读量:706

一乡六办、区属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岭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贯彻执行。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岭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官网截图

岭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农委联发【2018】58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农机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坚持绿色生态导向,优先保证粮食生产所需机具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积极落实普惠共享原则,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等11大类20个小类38个品目(详见附件1)。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

(二)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区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执行。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补贴时间。

每年8月初至12月初。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财政局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区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编制《岭东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经市局审定后实施,并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接受全程监督检查。

(二)受理申报补贴。长胜乡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直补卡原件和复印件到长胜乡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长胜乡监管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

各林场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要在所在林场开具确认购机者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直补卡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林场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林场监管部门对购机者申请表进行归档备案。

(三)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机,并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和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拍摄人机合影。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结算。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定的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农业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由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财政局要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缩短购机者申领补贴资金时间周期。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当地农业局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局、财政局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主体,应对补贴政策落实负主体责任,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成立由区主管副区长侯凯英为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政策重大事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业局、财政局要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挡软件,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如资金申请已达当年资金总体规模上限,农业局、财政局可通过发布通知、公告等形式,引导购机者理性购机。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业局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见附件2)。长胜乡、各林场要将补贴档案完整备案封存。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鉴定机构、认证及相关检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补贴政策实施及管理工作。注重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附件:

1、黑龙江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2、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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