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草地承包期限是多久?附内蒙古草地承包规定
2020-09-28 18:07: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909
我国疆域辽阔,全国各地的地理风貌不尽相同,导致土地资源也各有特色,作为北方著名的草原大省,内蒙古的草原水草丰美,当地的牧民也靠这一年广袤的草原为生。那内蒙草地承包期限是多久呢?内蒙古草地承包规定有哪些?不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内蒙草地承包期限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草原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的期限。而在《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中第十八条也规定了承包方与第三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结合上文可知,内蒙古的草地承包期限在30至50年之间,个人在承包第三方流程出去的草地时,草地的承包期限不能超过原承包期限。
二、内蒙古草地承包规定
1、流转程序
全民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享有草原使用权的单位同意,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所有草原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流转。
集体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由承包方和第三方共同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同意,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流转给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还必须报旗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承包款支付方式
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承包方应当将5%至20%的流转收入(依法缴纳税费后剩余部分)交发包方,作为草原建设保证金,具体比例由旗县人民政府规定。承包方进行草原建设时,发包方应当还付本息。发包方应当将草原建设保证金专户储存,不得挪用。草原承包经营权转包的,承包方可以依法要求第三方提供担保。
3、承包合同内容规范
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双方约定,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等级和主要设施;
(三)流转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四)流转的形式和期限;
(五)草原保护和建设责任;
(六)草原建设成果的补偿和归属;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九)其他事项。
根据前文的讲解,相信大家对于内蒙古草地承包期限和承包规定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各地政策虽然在大方向上一致,却也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微调整,农民朋友想要了解详情,建议到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以免实际承包时走了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