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阳安岳县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02-05 11:28:06来源:安岳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109
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6〕27号)
2016年8月15日
为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收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资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资农领〔2015〕21号)精神,现就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稳步扎实做好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成覆盖全面、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我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是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主体,承担推动和管理监督责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产权价值最大化。
(二)坚持规范统一、便民高效的原则。规范建设标准和运作模式,统一平台建设、交易规则、信息发布、交易鉴证、收费标准、监督管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和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库,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及产权查询服务。
(三)坚持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农民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对农村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公正、阳光运行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交易、有序运行,推进农村产权市场化流通、交易行为阳光化运作,确保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三、目标任务
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为依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信息库,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具体办法,逐步形成规范有序、信息共享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而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联网共享交易系统,开展网上交易。
四、平台建设
(一)县级交易平台。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运行。主要负责平台建设和管理、收集汇总交易信息、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产权鉴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交易过程应公开公正,交易服务应方便农民群众。农林、水务、国土等县级农村产权主管部门要开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二)乡镇、村级服务平台。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组建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窗口。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主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提供政策宣传咨询,办理小规模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协调处理交易纠纷。村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联络员,由村文书担任,负责收集、整理、初步核实并上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负责宣传动员及其他工作。
五、交易平台运行
(一)交易品种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四荒”使用权。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沟、荒滩、荒坡、荒山的使用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3.林权和养殖水面经营权。指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养殖水面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交易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指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本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逐步增加”的原则,相关部门、乡镇应妥善安排进场交易品种及数量,逐步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
(二)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可以是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转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
(三)交易程序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流转交易双方协议交易,并在乡镇备案;标的额为5万元—20万元的,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交易;标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具体程序如下:
1.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程序。
(1)提出交易申请、编制交易方案。由入市主体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编制交易方案。
(2)权属审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的委托,共有产权流转交易必须经共有人同意方可进行,确保无权属纠纷。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根据行业分类向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上交的审查材料必须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表示认可的会议记录和签名。县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流转申请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对产权流转交易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产权查档、权属确认和交易要素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发布流转信息。县级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流转材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利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并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所需其他材料,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一次性密封报价等交易方式,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合同期限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书。转出方与受让方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将交易鉴证书作为产权变更、备案登记的重要依据。
2.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交易程序。
(1)流转申请。由转让方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权属审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初审合格后,根据产权类型提交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对审查交易要素进行产权查档、权属确认。受审查的材料必须要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表示认可的会议记录和签名。
(3)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合格的,流转交易信息由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通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并广泛征集受让方。
(4)审查受让方资料。根据转让方具体要求,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对受让方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方可确认登记流转报名资格。
(5)组织产权交易。根据流转交易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组织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交易成功后,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由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及时公示成交结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农经局局长任副主任,县监察局、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农林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司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由县农经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交易方式和规则审查,交易双方资质复核、交易结果的认定等工作,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组织我县农村资源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引入法律、评估、担保、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统筹领导全县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各乡镇相应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协调、运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的所有交易,必须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监察、财政、司法、工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制度保障和配套服务。建立健全确权登记制度、审查制度、维权制度、交易鉴证制度、风险防范制度,对市场运行、服务规范、中介行为、纠纷调处、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严禁隐瞒信息、暗箱操作、操纵交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纠纷调处仲裁机制,妥善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中介组织,扶持和培育现有的其他中介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评估业务,与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在未出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前,凡进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的交易项目一律免收交易费用。依法依规,逐步对农村产权流转进行有偿收费。
(三)强化工作责任。农林、水务、国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经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涉农产权信息数据库,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流程、服务指南和规范文本,指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开展交易条件和要件的审查审批,及时提供确权认证、产权查档、审批备案、合同审核、变更登记等服务。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信息员共同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网联动服务体系。
(四)强化宣传和培训。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广角度、多层次宣传农村产权流转的重大意义,积极报道产权市场体系建设进度和发展成效,及时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的经验,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产权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环境。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行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推动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操作能力,及时宣传推广。
(五)强化经费保障。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转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注:安岳县,隶属四川省资阳市,取“安居于山岳”而得名。位于资阳市东部,东邻重庆市潼南区,东南靠重庆市大足区;南接重庆市荣昌区和内江市东兴区,西南接内江市东兴区;西倚内江市资中县,西北连乐至县、遂宁市安居区。面积2700平方公里,人口160.95万(2016年)。
安岳县辖32个镇(岳阳镇、兴隆镇、龙台镇、通贤镇、石羊镇、鸳大镇、姚市镇、林凤镇、毛家镇、李家镇、永清镇、周礼镇、驯龙镇、镇子镇、两板桥镇、护龙镇、元坝镇、天林镇、文化镇、华严镇、石桥铺镇、永顺镇、长河源镇、卧佛镇、护建镇、忠义镇、南薰镇、思贤镇、人和镇、协和镇、清流镇、朝阳镇)、37个乡(鱼龙乡、来凤乡、高升乡、合义乡、白塔寺乡、双龙街乡、乾龙乡、大平乡、千佛乡、城北乡、天马乡、悦来乡、岳新乡、偏岩乡、云峰乡、东胜乡、顶新乡、横庙乡、高屋乡、努力乡、天宝乡、九龙乡、岳源乡、宝华乡、拱桥乡、大埝乡、城西乡、石鼓乡、团结乡、坪河乡、瑞云乡、和平乡、建华乡、龙桥乡、自治乡、共和乡、白水乡)。
安岳县地貌类型以丘陵为主,丘坡多数为梯田、梯地,丘间沟谷发达,稻田集中分布。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境内河道属长江流域,主要河流有沱江、涪江、琼江等。是全国唯一的柠檬基地生产县,被称为“中国柠檬之都”。孕育了韩国“普州太后”许黄玉、南宋数学泰斗秦九韶等历史名人;境内旅游景点有卧佛院、毗卢洞、圆觉洞、千佛寨、华严洞、茗山寺、木门寺、玄妙观、孔雀洞、安岳石刻“古、多、精、美”,“上承敦煌,下启大足”,被授予“中国民间艺术(石刻艺术)之乡”,又有“中国佛雕之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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