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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07 10:36:12来源:共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952

2021年5月20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委办公室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共办发〔2021〕54号)。如有共和县、贵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共和县农村产权交易贵德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确定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分别是沙珠玉乡直乃亥村、江西沟镇元者村、龙羊峡镇后菊花、恰卜恰镇加拉村、黑马河镇文巴村、切吉乡塔秀村、石乃亥镇尕日拉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

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2021年度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经省、(州)两级竞争性评审,筛选确定了8个村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现结合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示范引领、全覆盖建设,统筹整合资源,强化体制机制,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彰显乡村特色,全面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和提升农牧民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新时代生态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以补齐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项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生搬硬套,不搞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脱离乡村实际。

——保护特色,提升品质。尊重村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原有风貌、民居特色、传统文化,统筹兼顾,全面提升村庄特色品质。

——示范带动,有序推进。试点开展示范村创建,有序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全覆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新模式,带动建设村按照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分阶段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庄建设质量和水平。

——统筹整合,同步建设。充分考虑村庄自然禀赋和建设实际,科学制定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和风貌设计方案。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实施方案加大涉农涉牧项目统筹整合力度,合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注重长效,完善机制。建立切实有效的村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建立稳定管护队伍,保障管护资金投入,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巩固并长期发挥效益。

(三)目标任务。2021年全县共确定建设8个高原美丽乡村,分别是沙珠玉乡直乃亥村、江西沟镇元者村、龙羊峡镇后菊花、恰卜恰镇加拉村、黑马河镇文巴村、切吉乡塔秀村、石乃亥镇尕日拉村、塘格木镇哈尔干村。

(四)结对共建安排。2021年,省州县联点共建帮扶单位(待省州方案确定后印发),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项目实施村实际,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切实加大对高原美丽乡村的支持力度。

(五)省州县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1040万元补助资金,平均每村补助130万元,由省级财政按标准直接拨付到县;州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00万元,平均每村安排10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800万元,平均每村安排100万元,并从江苏援建资金中安排1200万元补助资金,平均每村安排150万元。资金总计3840万元(最终以省州下达资金文件为准)。各部门将其他涉农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下尽可能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倾斜,合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要开展以“三清一改治六乱”(三清:清理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一改: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治六乱: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消除村域内存在的“脏、乱、差”现象,确保不留死角盲区。要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依法拆除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的违法建(构)筑物,全面清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简易旱厕棚圈、废弃危旧房屋和老旧设施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引导农牧民积极开展庭院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乱堆乱放杂物、畜禽粪便,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美化房前屋后和庭院环境。要全面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成果,消除村庄垃圾随意倾倒丢弃和乱堆乱放现象,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有条件的建设村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源头分类减量,有效减少需外运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量和外运频次。要统筹推进户用水冲式厕所改造、农村公共厕所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

(二)提升村庄设施水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要开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统筹整合各部门各行业项目和资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村庄水、电、路、网、讯和卫生、医疗、文化、教育等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拓展,全面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深入实施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规模化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建立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向农牧区延伸,提升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加大乡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农村电活动场所亮化设施。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村民利用当地建材自己动手、自主建设符合当地特色的村内及入户道路,村内主街道和巷道全部硬化,实现农牧民出行安全便捷,并同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完善农村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通讯和宽带网络全覆盖。统筹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强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养老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村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美丽乡村示范村要从“有没有”和“好不好”两个方面入手,新建或升级改造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效解决供水压力不足、电压不稳、断头路等问题。要积极推进燃气下乡,建设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动乡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

(三)打造村庄特色风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要加强乡村风貌管控,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保护村庄传统建筑、历史建筑和自然景观,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相得益彰,不搞千村一面。美丽乡村示范村和有需求的建设村必须同步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全方位打造村庄风貌特色。全面完成村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推广轻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和绿色建材,建设绿色农房。加强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古木等保护,保持村庄自然风貌。全面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改造提升,鼓励村集体和村民利用荒地、边角地和清理出来的公共空间开展“小公园、小花园、小菜园”建设,配套设置花架亭廊、休息座椅、运动健身器材等村民休闲活动设施,促进村庄绿化美化,拓展公共活动空间,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和农牧民休闲生活品质。加强农村牧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排查安全隐患,推动线路有序治理。

(四)巩固产业发展基础。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要立足村庄产业发展实际,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推进乡村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要充分利用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生态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民俗旅游和农业传统体验游,促进一、三产业融合发展,将农牧区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同时,要积极开展农牧民技能培训服务,壮大村庄经济发展环境。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要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美丽乡村长效管理机制。要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发挥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作用,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中聘请管护员,赋予保洁员农村厕所、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管护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养护,推动村庄保洁和设施运维一体化。要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理责任,推行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统一运营。要积极探索建立农牧民群众适当付费、以效付费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水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三、建设分工

(一)科学编制规划。加快修编高原美丽乡村村庄规划,要充分与乡村振兴示范村规划有效衔接,完成规划修编任务,明确村庄建设范围、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依据规划进行建设,提高村庄规划的指导性、约束性和可实施性。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新农办。

(二)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实施村实际,深入各村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经乡镇村审核,群众大会表决通过后,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备案,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组织项目实施,乡镇积极配合项目前期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集中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短板,优化村庄整体人居环境。县高原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村项目监管,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其他有项目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争取落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供电公司。

(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各建设村要重点开展以“三清、五改、治六乱”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违章建筑拆除,沟、渠、河道疏通,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水库整治力度。推进田、水、路,渠、棚(圈)等综合配套建设,排除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改善农牧业生产环境。以创建生态乡村为载体,大力实施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农牧区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新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土地整治工程。各建设村要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林网等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确保建设土地供应。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兴业富民工程。鼓励和支持农牧户开展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推进“互联网+”等电商平台进驻村庄,鼓励支持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农畜产品营销模式,积极发展金融、通讯、文化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农牧民生活功能圈。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

牵头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局。

(六)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鼓励村社安装视频网络监控平台,扎实开展平安村庄创建活动。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七)建立稳定完善的村庄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安排落实省、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发挥政府资金的主导作用。督促指导各乡镇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

四、实施步骤

2021年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从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启动阶段(2021年1月—5月)。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和调查摸底,协调安排结对共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各村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县直各相关部门落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下达建设计划;各乡镇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阶段(2021年5月—10月)。开展项目公开招标等前期建设程序办理工作,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结对共建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户,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村“两委”班子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村庄实际,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安排工期,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7月初召开中期汇报会,督促落实项目资金,加快工程进度,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适时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观摩活动。

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2月)。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乡镇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乡镇在开展考核验收前,应在建设项目完成后开展财务审计和项目自验,并形成相关报告。项目验收资料不齐全的不予验收。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做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谢 康 勇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韩 福 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朵才旦文加  县委办公室主任

徐 海 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子 龙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秦 睿 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康   健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 玉 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豆   拉   县委党校副校长

拉毛央增   团县委书记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樊   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才   旦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海 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梅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严 海 龙   县新农办主任

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索   南   塘格木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人民政府乡长人选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董 得 财   切吉乡人民政府乡长人选

张   珉   龙羊峡镇人民政府镇长人选

张 正 文   县税务局局长

李   乐   县气象局局长

曹   梅   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

李   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 正 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冯 永 安   建设银行恰卜恰支行行长

张 发 炯   农业银行共和支行行长

马 忠 德   共和农商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高强度推进、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全力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文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沟通各部门与有关乡镇之间的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做好上报下传工作。

领导小组设规划审定和项目落实组、资金统筹协调整合组、督促检查考核组。

(一)规划审定和项目落实组

组   长:韩福龙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办、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局。

规划审定和项目落实组主要遵循乡村建设的一般规律,针对建设村发展基础、人口规模、资源禀赋、民俗文化等方面的差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规划,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不照搬城镇社区建设模式,不搞大拆大建,不搞人为统一和着眼生产生活生态的融合统一,适应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体现当地传统风俗和地域文化,注重发展阶段的特点特色特征,防止贪大求洋、“千村一面”。结合项目实施村实际,紧紧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建设等“四大重点”进行科学规划和落实项目。

(二)资金协调整合组

组   长:韩福龙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新农办、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

资金协调整合组主要根据省州文件要求,做好农牧区住房、农牧区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及农牧区产业发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和省州各部门安排的涉农涉牧中央投资及省州配套资金、省州财政安排的涉农涉牧财政专项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涉农涉牧贷款及赠款、涉农涉牧对口援助帮扶资金,省、州、县财政安排涉农涉牧资金项目和资金的整合,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三)督促检查考核组

组长:朵才旦文加

成员: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团县委、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督促检查考核组主要负责对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进展、乡镇主要负责人履职、建设、工程进度、资金落实、项目整合、连点单位帮建、连点领导帮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总结和推广有关乡镇、村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分类指导建设,分阶段按标准创建。各乡镇应当综合分析各个建设村现状情况和工作基础条件,结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优化村庄布局,按照“有条件、有需求”的原则,采取“五个一批”(单独编制一批、提升完善一批、详规统筹一批、合并编制一批、镇(乡)村一体批)的方式分类编制或修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注重保留传统文化和乡村风貌,统筹谋划建设项目。在编制2021年高原美丽乡村各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时,应当按照《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青海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区分“示范引领类、融入城镇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稳定发展类和撤并搬迁类”,因村施策,分类制定建设实施方案,不搞大广场、大门楼和统一拆除更换围墙等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以美丽宜居为创建目标,根据现状条件和投入水平,分年度分阶段安排建设项目和年度创建目标,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大幅提高,将建设村打造为村容村貌整洁、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节约利用、公共服务健全、乡风文化繁荣的美丽宜居村庄。

(二)加强项目统筹,提升建设效果。要把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与“百乡千村”工程、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乡村旅游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梳理各类涉农支农项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以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引领,统筹整合各类资源,优先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安排,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统筹整合,真正形成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建立健全农牧区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农牧区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建立稳定的管护队伍,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保障高原美丽乡村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县政府要从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调度,推动工作落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统筹整合和政策配套衔接,要结合实际,按照细化、量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组织实施;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如期完成;乡(镇)、村两级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完善监管措施,引导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联点帮扶责任单位的帮扶作用,强力助推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县财政、审计部门加大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坚决防范和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

(二)加大统筹整合,确保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在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形成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按照“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统筹安排、用途不变”的要求给予集中支持,确保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同时,用好惠农政策,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引进社会资本,凝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县直各部门要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倾斜。各结对共建单位要继续加大结对共建帮扶力度,确保帮建效果。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共同缔造美好家园。各建设村要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共同缔造“五共”机制,按照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理念和方法,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激发村民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热情,鼓励村民投身乡村规划、风貌设计、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设施维护。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做好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农户、美丽家庭等评选活动,使村民群众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四)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作用,引领党员群众齐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机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村民自治功能。建立健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并有效发挥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治理,持续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广泛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户”创建活动,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1.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考核表

2.2021年共和县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省州县级领导及部门联点表

3.2021年共和县高原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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