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期限、方式
2021-12-02 10:34:12来源:刚察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18
2021年11月19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刚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如有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刚察县农村产权交易。明确了刚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期限、方式及享受待遇。
刚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广大城乡居民:
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啦!缴费标准是多少?缴费期限?如何办理参保手续?跨县区参保缴费如何办理?困难人员分类资助政策?缴费方式?能享受什么待遇?下面,给您解答!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医保人员按326元/人(新参保人员320元/人)预缴2022年度参保费用。
二、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656元;
三、缴费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正常缴费期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补缴缴费期: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携带户口簿到医保局登记信息后,再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
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续保人员:2021年度已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请在集中缴费时间内自行缴费。
2.断保、新参保人员:断保、新参保或参保信息变更(姓名、身份证、参保地等)的城乡居民,请在集中缴费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或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自行缴费。
五、跨县区参保缴费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在本县范围内因户口迁移,参保人员需向转出地乡镇、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后,再到迁入地乡镇、社区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办理转移后,参保人员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参保费用。
六、困难人员分类资助政策
1.全额代缴人员: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并代缴。
2.按50%代缴人员:享受分类资助参保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个人按50%缴纳(160元/人),50%由医保部门代缴。
3.按80%代缴人员:脱贫人口中低保人口资助参保政策按(2021年-2025年)过渡期分别按90%、80%、70%、60%、50%给予资助,个人缴费标准:新参保人员64元,续保人员65.2元,80/%由医保部门代缴。
七、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渠道
1.微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缴费。
(1)登录“微信”→点击“我”→选择“支付”→点击“城市服务”→选择“税务”→点击“青海省社保缴纳”→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缴费。
(2)微信公众号搜索“青海建行”→点击“关注”→进入“生活娱乐”→点击“生活缴费”→选择“智慧医疗”栏目中的“社保医保”进行缴费。
(3)微信公众号搜索“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分行”→点击“关注”→选择“微服务”→点击“缴费中心”→选择“医养健康”→点击“社保或医保”进行缴费。
(4)微信公众号搜索“云缴费官方”→点击“关注”→选择“生活缴费”→点击“社保云缴费”→在“社保医保”栏目中选择“城乡居民”→点击“去缴费”→选择“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缴费。
(5)登录“支付宝”→在“日常必备”中选择“市民中心”→选择“社保”→在“社保缴费”栏目中点击“居民医保缴费”进行缴费。
2.手机银行扫码缴费
扫描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二维码,选择相关入口进行缴费(为确保缴费安全,需扫描银行提供的二维码或银行柜面、银行柜员机等渠道提供的二维码)。
3.手机银行APP缴费
参保的城乡居民,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APP进行缴费。
(二)线下渠道缴费
参保的城乡居民也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海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柜面进行缴费。
八、按期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内可以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按50%补偿,一个统筹年度内累计补偿限额为120元。
2.居民门诊两病: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确需用药治疗的,经二级及以上定点综合医疗机构确诊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两病”,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用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支付限额为1000元;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两病”药品费用,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付比例分别为50%、60%。
3.门诊特殊病种:门特病患者可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后,患有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四个病种的,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患有其他门特病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元。
(二)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在省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600元、1500元,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