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北《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01 10:54:37来源:门源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027
2021年11月08日,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如有门源回族自治县、海晏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门源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海晏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奖补标准、程序、方式。
关于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
您们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进一步激励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进一步推进到户产业扶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门政〔2021〕100号)要求,门源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针对发展生产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实施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请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积极申请项目奖补。现将《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门源县2021年脱贫劳动力生产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进一步激励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进一步推进到户产业扶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批复》(门政〔202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脱贫情况
2015年底,我县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户精准识别的标准和程序,识别出贫困村44个、非贫困村6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312户11600人,贫困发生率为8.5%,主要致贫原因及其占比为:因病致贫5452人,占总贫困人口的47%;因残致贫1427人,占12.3%;缺劳力致贫1346人,占11.6%;因学致贫986人,占8.5%;因缺技术、缺土地、缺资金、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等原因致贫2389人,占20.6%。深度贫困乡镇2个(泉口镇、东川镇),深度贫困村17个,占全县贫困村的38.6%;深度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1146户4272人,分别占全县贫困户、贫困人口的34.6%、36.8%。脱贫攻坚期间,通过对贫困村、脱贫户采取专项扶贫、行业扶贫、援青扶贫、社会扶贫等帮扶措施,2018年底全面完成了贫困人口稳定脱贫,44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摘帽通过省州检查验收、省级第三方评估检查和国家第三方评估抽查,我县经省政府公告退出贫困县序列。2019年实现了绝对贫困“清零”目标,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实施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十大行动”和“补针点睛”专项行动,通过了脱贫攻坚大普查和2020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提升了脱贫成效和质量,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我县不断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库信息平台与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了基础数据和需求信息互联互通,并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的原则,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管理。截止2021年6月底,我县共有建档立卡脱贫户3141户11040人。
二、项目建设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重大要求,以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推动项目产业化、规模化、效益化,逐步形成现代新型产业体系,促进经济方式转变,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项目建设的原则
一是坚持立农为农。支持和鼓励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发展产业,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二是坚持政策稳定。保持产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由重点支持脱贫户向有针对性的生产奖补转变。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增强供给适应性,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久久为功。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科学规划,持续用力、稳扎稳打,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发展生产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生产奖补,做到应补尽补。扶持壮大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自主发展产业的规模,进一步激发其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推进到户产业扶贫成效,巩固脱贫成果。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概算
(一)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全部为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覆盖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全部用于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奖补到户后资金专项用于产业发展。
五、项目奖补标准及方式
(一)项目奖补标准
一是“生产奖补”项目为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的产业项目,其中:项目户在已被征收土地、草原上发展产业的不纳入奖补范围,项目户发展的产业已享受过各类财政资金补贴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是项目户在年内享受的扶贫产业“生产奖补”资金按脱贫户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排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其中:养殖业养殖西门塔尔牛每产犊1头奖补500元,养殖牦牛每产犊1头奖补300元,其他品种牛每产犊1头奖补200元,养殖羊每产羔1只奖补100元,养殖生猪每头奖补100元,养殖家禽每羽奖补10元;种植业种植香菇每棒奖补2元,种植饲草每亩奖补20元。农牧区自主开办的农(牧)家乐、家庭宾馆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每户奖补1000元,自主发展的商贸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服务业每户奖补500元。项目户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奖补资金,已经有社会组织和个人扶持的产业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项目奖补程序
项目奖补以“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予以补助。
户申请:从事自主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结合实际情况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项目佐证资料(牲畜照片、种植面积GPS定位面积测量、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项目户对自主申请的项目、数量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县、乡、村三级核查中发现申请项目失真、存在冒领、骗取等现象时连续五年内取消其奖补资格,并纳入失信体系,对已奖补的项目户,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村申报:村两委负责做好生产奖补项目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同时,村两委及成员组成工作组,做好对项目户申请项目、数量等内容进行全面核查,核查完成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盖章后,申报乡镇进行审核。
乡(镇)审核:各乡镇对本辖区行政村上报的生产奖补项目再次全面入户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乡(镇)、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
县审定: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乡镇申报的生产奖补项目按30%的比例入户抽查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县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并将项目奖补资金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户。
六、项目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通过“生产奖补”方式实施产业项目,可激发建档立卡户发展产业的信心,促进自身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拓宽收入渠道,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优化收入组成,帮助形成稳定增收产业,短期种养品种(当年见效)根据规模预计可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收益率增加5%,长期种养品种(一年以上见效)根据养殖规模预计可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在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收益率10%,切实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社会效益分析
通过实施“生产奖补”项目,可切实提高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的收益,可增强建档立卡户发家致富的信心,加大产业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村民素质,增强科技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牧业管理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对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项目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措施
各乡镇和县乡村振兴局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把关产业发展情况摸底排查、组织实施、抽查核实、验收奖补等各个流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实施措施
一是各乡镇结合实际,对本乡镇项目户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掌握项目户、发展项目等情况。
二是积极组织实施。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各乡镇组织各村实施。项目户自主申请完成后,由村委会核实后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并附公示照片。
三是及时审核兑现。乡镇政府对各村申报项目开展全覆盖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在乡镇、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申报项目抽调专人进行抽查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并将奖补资金以“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户。
(三)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安排
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8月)。对全县建档立卡户(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
二是项目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12月)。县、乡镇、村三级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和组织实施。
三是项目总结阶段(2021年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乡镇、村三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注:公告时间原则为长期。公告期间,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六楼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70-8615339 0970-861530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