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陇川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
2021-11-30 23:09:32来源:陇川县农业农村局阅读量:847
2021年4月30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陇川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陇政办发〔2021〕22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陇川县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如果大家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陇川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一、背景意义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陇川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战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县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云农财〔2020〕24号)《德宏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德农发〔2021〕2号)、《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通知》(德农发〔2021〕16号)要求,结合陇川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推动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达80%以上,其中,水稻、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达到90%;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90%以上;农户满意度90%以上,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以及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等灾害、病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贯彻落实“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基本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实际,在继续执行上一轮确定的各险种保险金额和费率基础上,其中,能繁母猪、生猪保险金额待中央明确后遵照执行。新增实施水稻、玉米、小麦3大主粮作物制种保险,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保费进行补贴。保险金额和费率标准具体如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五、部门职能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的承保数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申报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农业保险项目绩效自评。协助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开展好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宣传、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保费补贴资金;向上级财政申报财政补贴资金;办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的清算;做好本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筹集和监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负责辖区内政策性种(养殖)植保险公司的组织落实、政策宣传;负责将投保农户的投保清单登记造册,要求做到投保(数量)面积与实际种(养殖)植面积一致,有投保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种植/养殖地址、农户自缴保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负责对投保农户的自缴保费收取、出险农户的灾情初判,并上报保险公司。
制糖企业:负责提供蔗区内种植户甘蔗种植面积的分户清单,作为保险面积确认的依据。并组织农务员与乡镇、村、组和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做好蔗区内参保种植户的签字确认汇总工作。协助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现场查勘,核实甘蔗损失面积,收集必要的损失资料。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甘蔗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优先砍运入榨;在签发保险单时按时垫付种植户应交纳的保险费,支付甘蔗款时扣款冲回。
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负责按照农业保险相关的规定,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险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定损金额和赔偿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陇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