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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6:52:59来源: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17

2021年11月14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中卫市海原县农村产权中卫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海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种羊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深化农村公路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农村路网结构明显优化,技术状况和安全通行能力明显提升,养护管理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逐步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水平,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生态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基本建成,运输服务品质明显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乡村振兴和现代经济体系建设作用充分发挥。

到2035年,实现各自然村硬化路相互联通,有条件的自然村实现双车道。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全面打造出行更加方便、通行更加安全、服务更加贴心、环境更加优美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的农村公路。

到2050年,农村交通更加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绿色低碳,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要,保障乡村全面振兴,助力全面建成交通强国。

二、重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全面建好农村路。

1.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结合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合理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乡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不断提高路网辐射带动能力。围绕打通出口路,畅通内网路,扎实开展建制村通畅工程,重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撤并建制村、美丽村庄主干道等通硬化路建设,力争每年建设不少于50公里村组硬化路,使农村公路触角向进村入户延伸。到2025年,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工程。对超期服役、路面宽3.5米以下通行能力不足、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路段通过改扩建、和养护工程项目的实施,改善通行条件,提升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到2025年,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公路占比明显提升。(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现有的64座农村公路桥梁加强技术评定,对出现的四五类桥梁及时实施危桥改造,使桥梁技术评定等级达到二类以上。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做到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到2022年,基本完成县、乡道和通行客车线路村道的安全隐患治理,确保农村客运线路上的危桥发现一座、改造一座。到2025年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5.不断完善公路建设程序和监督体系。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依法依规报批公路建设用地,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全面实施电子化招投标,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严格验收程序,做到当年工程当年完成验收。加强行业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公路建设环境。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耐久性、抗灾能力得到显著增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专兼结合,全面管好农村路。

1.实现依法治路的总目标。不断深化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公路法治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使农村公路设施始终保持完好状态。大力推广路警协同、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到2022年,农村公路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交巡警大队,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公路秩序管控。加强对沿路居民出行安全的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安全意识,营造出行安全环境。公安部门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路面管控,依法查纠酒驾、非法载人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到2022年,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交巡警大队,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和日常路政巡查执法,全面清理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标牌。到2022年底,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管理体系,各级路长分别由县、乡、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路长由分管交通副县长担任;县级路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县级副路长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公路管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乡级路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村级路长由各村委会主任担任。到2022年,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县、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员参与,全面养好农村路。  

1.全面落实养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作用,按照农村公路实际通车里程制定养管计划、落实养护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巩固“有路必养”成果。到2022年,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满足日常养护需求。(牵头单位: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建立完善养护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系。积极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建筑垃圾等废物循环利用技术。加强路况检测和评定人员能力培训,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步伐,用路况评定和检测结果指导外业生产。到2025年,优良中等路率达80%以上,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预防性、修复性养护工程实施。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路面、路基病害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的排查治理,使路况不断得到提升,确保农村公路使用功能良好。到2022年,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农村公路养护机制体制改革力度。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修复性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保养、路域环境治理、绿化等非专业性养护项目可以通过分段承包定额承包等方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积极为沿线群众提供就业机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公司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到2025年,在一条条件相对成熟的县道试点推行社会化养护。(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城乡统筹,全面运营好农村路。

1.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鼓励一站多用、资源整合,推动集客运、货运、邮政于一体的“多站合一、一站多能”乡镇综合客运服务站点建设。到2022年,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基本实现建制村电商配送服务。到2025年,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基本建成。(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邮政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整合农村客运线路资源,优化农村客运线网,通过新开、绕行、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和依规开展县内包车客运业务等方式,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行政村通客车覆盖率达到100%。到2025年,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

3.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逐步将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紧盯环保需要、群众需求,分阶段、分批次开展车辆更新换代,逐步淘汰老旧车和燃油客运班线车辆,购置新能源客车替代燃油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车性能,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到2025年新能源车辆占城乡客运车辆的50%。(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4.加快智慧公交和城乡公交首末站建设。“两客”智能监管平台逐步覆盖农村客运车辆,提升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到2025年,按照需求在处于“节点”位置的乡镇建成城乡公交首末站。(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按需求合理调配运力。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在保证基本服务质量和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调整班次或运力、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牲、潮汐式出行需求,切实构建起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积极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海原县“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如下:

组  长:张  鹏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银军  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县委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广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协调、部门衔接,承担规划指导、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办法制定、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年度考评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与物价增长、公路里程和财政收入增加等因素相适应的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所需经费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严格执行“专款、专账、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的审计,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对社会公开,村委会应将村道资金使用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做好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同时加强对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加强示范引领。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对确定为县级“美丽农村路”的农村公路,在执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补助支持,用于“美丽农村路”的日常养护,周期为3年;县级“美丽农村路”达到自治区级“美丽农村路”标准并申报成功后,不再享受县级“美丽农村路”补贴。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四好农村路”宣传工作,让农村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制度,扩大知情权、监督权,增强基层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四好农村路”各方面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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