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托管养殖肉牛交纳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6:49:43来源: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55
2021年8月27日,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托管养殖肉牛交纳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中卫市中宁县农村产权、中卫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2021年托管养殖肉牛交纳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托管养殖肉牛交纳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21年托管养殖肉牛交纳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发展农业保险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肉牛托管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5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支持牛产业发展,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扩面、提标、增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通过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户投保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化发展,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财政投入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市场规律相适应,以经办机构的商业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三)自主自愿。投保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各方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四)协同推进。保险费补贴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和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县财政、农业农村、保险监管等有关单位积极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三、补贴政策
养殖险。
1.标的品种:肉牛。
2.单位保险金额:肉牛15000元/头(畜龄6个月以上)。
3.保险费补贴:
脱贫户、低保户、特殊困难户等“三类人群”托管养殖的肉牛保险费用,县财政承担50%,农户个人承担200元50%,农户承担部分自托管协议签订后15日之内缴纳。
其他群众托管养殖的肉牛保险费用,县财政承担30%,农户个人承担70%,自托管协议签订后15日之内缴纳。
四、承保范围、承保标的及保费、保险期限
(一)承保范围。2021年度农户在宁特农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托管养殖的6月龄以上的肉牛。
(二)承保标的及保费。以农户实际托管养殖的肉牛数量为准。
(三)保险期限。自签订保险单起一年止。
五、保险责任范围
农业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5〕25号)和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保险条款,经银保监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养殖业保险责任为动物疾病、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的损失。保险机构在理赔时,不得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折扣残值和剔除政府强制扑杀补贴。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应当合理设置补贴险种赔付条件,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
六、保障措施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支持农牧业发展的保护体系,是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是维护农牧民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参与农业保险的有关各方要切实提高对农业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共同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财政的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气象局、各乡镇及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肉牛托管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积极宣传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全县农户托管养殖肉牛保险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农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农业保险招标管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年度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理赔、监督、绩效评价及总结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灾后鉴定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核实、资金拨付申请等工作,并强化专业技术服务,全力做好防灾防病工作。
各乡镇配合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做好肉牛托管养殖农户自交保费收取工作,农户自托管养殖协议达成后15日内向各乡镇成立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足额缴纳保费。
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保险条款,明确理赔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投保人的投保、报案受理、勘查定损、理赔兑付等工作;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按时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宣传海报等媒介,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宣传工作要深入到乡村和农户,引导和调动广大农民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为顺利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肉牛托管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对农业保险补贴工作的监督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检查机制,对违规操作、虚假承保、虚假理赔、挪用赔款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提高违规成本,有效防止虚构标的、重复投保、冲销投保人保险费等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现象的发生。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