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2:27:15来源: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929
2021年10月5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吴忠市同心县农村产权、吴忠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农发行宁夏分行《关于下达政府临时储备粮油计划的通知》(宁粮粮发〔2021〕15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粮食临时储备的通知》(吴政办发〔2021〕5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县粮油应急储备体系,有效应对应急状态下导致的各类衍生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储备品种、规模及储备形式
吴忠市下达我县原粮临时储备任务3000吨,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储备品种为小麦。原粮临时储备的粮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储备粮实行先进后出、滚动轮换的方式进行储备。
二、储备期限
临时储备主要用于调控区域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储备期限暂定为两年一轮换。临时储备粮用于市场调控和应急救灾出库后,不再补库。
三、储备费用
原粮临时储备费用由贷款利息、保管费用及入库费用构成,储备期限暂按两年计算,费用为136.866万元。其中:第一年费用73.833万元,包括贷款利息33.033万元(农发行同期利率)、保管费用30万元(每吨每年100元)、入库费用10.8万元(每吨入库费30元、交易费6元);第二年费用63.033万元,包括贷款利息33.033万元(农发行同期利率)、保管费用30万元(每吨每年100元)。
原粮临时储备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在农发行申请借贷,储备期所需保管费用、银行利息(同期银行利率)、入库等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在当年财政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每半年与承储企业结算一次。
四、储备粮的管理
(一)管理方式。同心县原粮临时储备执行《同心县保粮食安全应急粮油储备管理办法》(同政办规发〔2020〕5号),实行“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承储企业不得将临时储备粮用于担保、抵押、质押和偿债等。
(二)承储企业的确定。选择信誉好、仓储规模大、具有一定经营实力的粮食企业作为县原粮临时储备承储企业,由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承储企业签订《原粮临时储备承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储备粮购进及质量。承储企业按市场价格公开竞价采购或自行收购。收购入库的原粮为2020年至2021年生产的硬质小麦,质量达到国标中等以上。
(四)储备方式及地点。临时储备小麦散装存放于承储企业。散装粮要堆垛成型(梯形、长方体),便于测量计算。临时储备粮要显著标明属性,悬挂粮垛卡、粮情记录等。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县应急粮油储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临时储备粮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原粮临时储备的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
(二)供应保障。临时储备原则上用于粮油加工企业原料供应,如出现突发状况,定向用于粮食应急企业,其盈亏由县财政承担,确保临时储备调得动、用得上。
(三)经费保障。原粮临时储备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