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29 12:10:18来源:原州区人民政府阅读量:2494
2021年7月6日,原州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固原市原州区农村产权、固原市农村产权及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国办发〔2021〕8号)及《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1〕3号)精神,落实我区粮食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势头,切实守住粮食安全生产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的首要任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利用起来并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区粮食生产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耕地保护利用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个严禁”(严禁占用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小麦、玉米、杂粮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要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要进行全面摸底,坚决遏制增量,摸清存量底数,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已经在耕地上种植的樟子松、油松、云杉、柳树等造林绿化用苗木,必须在3年内有序退出,占用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划。已在基本农田栽植的经果林,采取耕地置换的办法分类稳妥处置。(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是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中,划定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地块,是确保粮食产能的核心区域。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日常监管,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3m)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本农田应占本区域耕地面积的80%以上。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坟、栽植经果林、挖塘养鱼、非法取土、挖沙、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要做好重大项目、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复垦的方案编制、实地踏勘、审查论证、日常监督等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符合相关规定。(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统筹抓好撂荒地利用。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对连续2年撂荒农户应停止发放耕地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各乡镇要建立春种前撂荒地摸排机制,摸清撂荒地底数,提出利用计划,每年3月1日前完成。对常年撂荒地,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对常年耕地撂荒,采取流转经营、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切实稳定粮食生产
5.落实粮食面积和产量任务。紧盯自治区下达我区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一季一季抓落实,坚决扛起粮食安全责任,确保全区粮食生产安全。各乡镇要依据粮食播种面积任务落实到村组、地块,并建立花名册,加强种植督促指导,确保全区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75.8万亩(籽粒玉米44万亩,小麦11.3万亩、马铃薯14万亩、小杂粮5.5万亩、大麦1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推进“藏粮于地”战略。提高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年内新建自治区下达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1.9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3.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8.88万亩,确保建成后尽快投入生产;健全耕地质量检测网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水肥一体化等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主要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和农药利用率达到40.5%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水平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强化农业技术支撑。积极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集成组装新品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高效节水等粮食生产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全区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主推技术到位率均达到100%。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装备更新换代,组织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跨区域作业,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增加农机户收益,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42.9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6%。(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8.落实国家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用好用足国家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机购置补贴、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农业保险、农业救灾资金等一揽子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着力保护和调动全区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功能。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资金、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资金,重点用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种粮规模效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大粮食生产投融资力度。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调动各乡镇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进一步落实粮食作物保险和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农业保险,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在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取得成效,做到责任、分工明确,研究成立原州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各项任务完成。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房正纶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继宏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祁志雄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永春 区发改局局长
刘万平 区财政局局长
罗小宁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志强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马文军 区文旅局局长
马生权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段文君 官厅镇镇长
张晨雯 开城镇镇长
马治强 头营镇镇长
马俊仁 三营镇镇长
尚丽娜 张易镇镇长
臧丽娜 彭堡镇镇长
杨志武 黄铎堡镇镇长
范亚宁 中河乡乡长
刘 娜 河川乡乡长
杨兴旺 寨科乡乡长
穆晓成 炭山乡乡长
张立园 北塬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继柏 古雁街道办事处主任
何秉龙 南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负责制定排查认定标准,界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用地性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向固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办公室上报阶段性汇报、工作总结等。
四、实施步骤
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从6月开始到12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全区耕地“非粮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农村耕地撂荒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清退,对未完成粮食种植计划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耕地撂荒要拿出具体解决办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工作务必于10月中旬前完成,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已经种植的一季的非粮食作物在下年度必须要求种植一茬粮食作物。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防止耕地“非粮化”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防止耕地“非粮化”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定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严守基本农田红线、遏制耕地撂荒、提高耕地质量等各项制度,建立起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机制,用制度建设固化成果、延续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对全区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行的做法经验、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情况认真分析总结,对信息资料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分阶段推进工作落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排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技术支撑。要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技术支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管理模式,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根据不同作物生长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财政局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目标考核。加强工作考核,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各乡镇效能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保护耕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