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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乐都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2021-11-24 11:23:56来源: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阅读量:1478

2021年8月10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海东市乐都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如有海东乐都区、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海东乐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化隆回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方案明确了乐都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依据、建设目标、建设主体、补贴标准等内容。

海东乐都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海东市乐都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乐都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给链现代化、助力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施建设的通知》(青农市[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乐都区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2021年海东市乐都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聚焦鲜活农产品,依托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提升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项目建设依据

《青海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青农市[2021]122号;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

三、建设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财政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结合乐都区上报的建设需求和鲜活农产品产销性状,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在我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7座,新增库容1700吨。支持一批新型主体,确保蔬菜、水果产业发展。

四、建设任务

(一)实施地点

2021年,在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寿乐镇、高庙镇、高店、曲坛镇、下营乡、蒲台乡、达拉乡等乡镇,以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为主,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建设主体

依托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支持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建设主体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具有所有权。

建设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主体应具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一定从业经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2、建设主体及其关联主体无涉诉、涉黑、失信被法院执行等情况发生。

3、建设主体及其关联主体人民银行征信审查近三年无严重逾期记录,当期无逾期贷款情况发生。

(三)审报类型

乐都区申报类型全部为机械冷库。

(四)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文件要求,具体标准如下:机械冷库。节能型机械冷库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脱贫县区每新建100吨机械冷库补助资金12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项目实施进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严格实行线上申报、审核、公示和发放补助的全过程管理,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和延伸绩效管理工作。

(一)编制方案(6月2日-16日)

按照2021年4月27日农业农村部组织召开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视频启动会暨培训会、2021年6月1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的启动会暨培训会精神,编制《2021年海东市乐都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审核。

(二)组织申报(6月17日-7月16日)

《2021年海东市乐都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经乐都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指导符合条件的新型主体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APP进行线上申报。要严格过程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进行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及时给予反馈。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项目审核(7月17日-8月10日)

按照青海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全过程线上审核管理。通过系统查看申报项目、项目审核、项目验收、项目补贴管理等信息。

(四)施工建设(8月11日-11月10日)

组织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使用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组织核验(11月11日-30日)

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乐都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乐都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实施主体的建设全过程指导管理。

(六)兑付补助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提供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科学合理确定区域,保证补助资金与建设需求相一致。任务实施要设立专班,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查、选址建设、设施核验、补助公示等工作,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使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相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对需要集中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田头市场,应优先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要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存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建设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主体实行"应担尽担"。

(三)强化制度监督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补贴范围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额度测算等关键环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规程,确保决策规范严谨、公平合理、公正科学。要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规范补贴验收流程,确保实施质量。要加强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公开公示预审结果、确定的建设主体,补贴规模、发放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宣传

乐都区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向广大新型主体宣传,调动其参与实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通过示范推广、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实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要积极总结先进经验,做好总结评估,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实施效果。切实抓好建后管护,确保有人建,更要有人管,使设施能够安全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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