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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全文

2018-11-28 10:55:17来源: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阅读量:1673

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指导意见(丹产改办发〔20172号)

201797

我县是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县和整体推进县。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部署,按照《丹凤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丹办字〔2017115号)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全面摸清村组集体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三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及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全县155个村(社区)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集体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征用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资金、补助收入、社会捐赠资金、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未按家庭承包形式承包到户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清产核资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51-630日)。

1.成立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县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村成立由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标语以及媒体,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支持配合工作开展;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表填报程序和统计口径等事项。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771-930日)。

2017630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在镇(办)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对本村、组集体所有的“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建账”七个步骤进行。

1.全面清理。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办)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2.“三资”登记。对各项“三资”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后,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做到登记的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三资”核实。核实工作由村监委会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按照“三资”登记资料,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监委会核实确认后,及时公示“三资”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上报。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对各村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编写清产核资报告,于930日前上报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7.登记台账。在明确村(社区)集体资产权属的基础上,镇(办)“三资”服务中心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各村“三资”管理台账。镇(办)“三资”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各保存一套资金、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单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

(三)规范完善阶段(2017101-1010日)。

1.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规定对各项集体资金应收尽收,及时入账核算。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并张榜公布。年终及时决算,并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每月公开日内及时公开有关账目。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一次清查,要求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资产台账管理制度。规定登记资产名称、类别、数量、购建时间、原始价值以及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及时反映变动状态;资产评估制度。规定集体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履行民主程序确认;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经济合同等,及时公示公开,整理归档资料备案;资产经营制度。规定及时公开合同履行明细情况,收入纳入账内核算。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资源登记簿制度。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此项土地收益纳入账内核算,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强化民主管理和监督。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基础。村(社区)集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三资”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等事项,依法召开全村(社区)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公布“三资”运营情况,听取村(居)民对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公开小组和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三资”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三资”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3.积极探索新的集体“三资”运营方式。稳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尤其是集体经济薄弱村(社区)充分利用“三资”,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积极与新型经营主体、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对经济实力比较大、资产存量比较多、干群关系比较好的村(社区),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1011-1031日)。

在清产核资结束后,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前期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及“三资”管理工作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来访,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各镇(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包抓单位对清产核资工作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和损害集体、群众利益的单位及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附:丹凤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界定原则

(一)尊重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照顾现实。照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二、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2.取得其他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进入国家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序列的;

4.取得城镇非农业户口,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

5.自户口迁入时起,未在户口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四)其他情形。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二)发布公告。由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建议2017630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三)摸底登记。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迁入迁出时间、原因)、类型等内容。

(四)方案制定。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召开村三委扩大会议研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草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形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镇(办)审核后实施。

(五)审核公示。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填写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六)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含电子档)报镇(办),经镇(办)审核后,汇总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产权改革领导小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建指导组,协助各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资格界定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透明,促进一些历史遗留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办)、村(社区)党员干部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注:丹凤县,隶属于陕西省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东临商南县,南邻郧西县,西邻山阳县、商洛市,北邻洛南县、卢氏县。辖1个街道11个镇:龙驹寨街道,商镇、棣花镇、蔡川镇、庾岭镇、峦庄镇、花瓶子镇、铁峪铺镇、武关镇、寺坪镇、竹林关镇、土门镇。面积2438平方千米,人口31.61万(2017年户籍)。

丹凤县是著名改革家商鞅封地,四皓隐居之处,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的故乡。地貌为“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土石山区;地势西北较高东南偏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气候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山地气候,山有凤冠山、蟒岭、流岭、鹘岭,河流有丹江、银花河、武关河、老君河,水库有鱼岭水库、龙潭水库、苗沟水库、磨丈沟水库等。

丹凤县旅游景点有二郎庙、船帮会馆、商鞅封邑、商山四皓碑林园、丹江漂流、武关要塞、龙台观、龙驹寨国家水利风景区、凤冠山自然景区、商山森林公园、竹林关桃花谷、丹凤县革命烈士陵园、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商於古道棣花文化旅游景区、高山寺、老林沟原始森林、王柏栋故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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