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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修订版)》全文

2018-11-28 10:56:34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网阅读量:2087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640号)

20161219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法制办关于提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制度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原《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东政办〔2015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若干意见》(合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县乡联动、一体化建设、系统化管理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探索建立“组织合法化、交易规范化、操作流程化、管理制度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体制,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二、组织架构

(一)组织协调机构

成立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县公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推进实施单位

1.县公管局、农委按各自职责,联合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规则和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等工作。

2.县直涉及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相关单位、乡镇(园区)负责前置审核、信息收集、产权变更等相关工作。

3.县财政、金融部门负责做好建设资金保障、产权交易后抵押、融资等相关服务。

(三)县级交易平台建设

1.农村产权交易主体及职能。按照交易行为合法化原则及要求,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挂“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肥东分所(简称‘农交所肥东分所’)”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机制。其管理服务职能包括:

1)负责县域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组织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

2)负责审核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内容;

3)开展政策和业务咨询、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

4)对乡镇(园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

5)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经纪公司)队伍建设、银行及抵押贷款公司等组织进场服务的相关工作;

6)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

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业务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由县公管局负责。

2.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设置。按照“有利于集约各单位行政资源、有利于高效办理各项手续”的原则和“一站式”服务要求,将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交所肥东分所)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公区域,设置“政策咨询、受理登记、组织交易、交易鉴证、资金结算、经济服务”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开展相关工作。

3.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相关县直单位之间职责关系。按照“统一受理、分职履责、归口管理”的运作方式,明确以下部门职责:农业、水务、畜牧水产、规划、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科技、市场监管等涉及农村产权交易的单位,按职责完成前置审核等相关工作;农交所肥东分所统一登记受理交易业务,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制定交易方式、见证合同签订、出具鉴证书、完成交割结算等环节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凭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备案,同时为需要提供抵押贷款等融资服务的受让方提供金融支持服务。

(四)乡镇(园区)服务窗口建设

1.乡镇(园区)服务主体。在不增加乡镇(园区)行政编制和机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设置“乡镇(园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并明确承担部门和工作人员。

2.乡镇(园区)服务窗口与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关系。

1)乡镇(园区)服务窗口不承担农村产权的具体交易行为,乡镇(园区)辖区内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的交易行为按分级管理办法由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2)乡镇(园区)服务窗口接受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业务指导,负责本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上报、政策咨询等授权的其他服务。

(五)建设社会化经纪服务组织

实行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会员制度,经纪会员包括企业性质机构和个人经纪两类。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经纪会员制,引导相关社会经营机构参与农村产权交易经纪服务。对社会化经纪服务组织及个人涉及的相关产权交易,上报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即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办理。

企业性质的经纪会员进驻县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批准设立,具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3)承诺遵守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

4)承诺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个人经纪会员:建立乡镇(园区)从事农村产权交易的工作人员、社会个人申请加入等两种方式的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

三、交易产品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使用权;

(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四)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以及土地、水面和房屋经营权;

(五)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六)生产性工具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

(八)其他依法应当交易的农村产权。

四、管理模式

建立健全“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网络建设、统一收费标准”的市、县、乡一体的业务管理模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交易规则。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合肥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市公管局、市农委制定的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制式文书、操作细则及业务流程图,不断规范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二)统一信息发布。做好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各乡镇(园区)服务窗口与市公管局建立的交易信息网络衔接、联网,对依法审查通过的相关资料,统一在交易信息网络上对外发布。

(三)统一收费标准。参照市物价局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相关标准,确定相关收费内容;对作为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一律免收服务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的相关服务费收取标准。

五、推进时间

肥东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在20154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园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20156月在全县范围内推开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注:肥东县,隶属于安徽省合肥市。位于合肥市东北部,东连琅琊区、全椒县、含山县,南濒巢湖市、庐江县,西邻瑶海区、包河区、肥西县,北接长丰县、定远县。辖12个镇6个乡:店埠镇、八斗镇、撮镇镇、古城镇、石塘镇、长临河镇、元疃镇、白龙镇、桥头集镇、包公镇、梁园镇、陈集镇;牌坊乡、张集乡、杨店乡、响导乡、众兴乡、马湖乡。面积2216平方千米,人口88.8万(2017年常住)。

肥东县有“吴楚要冲、包公故里”之誉。地貌分东部低山丘陵区,北部丘陵岗丘区,中部波状平原区,南部滨湖平原区。气候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山有大别山、岱山、浮槎山,河流有南淝河、店埠河、滁河、池河等,湖泊有巢湖,水库有众兴水库、袁河西水库、管湾水库、岱山水库、乌龙坝、刘桥坝等。

肥东县旅游景点有古庐阳八景之一的“四顶朝霞”、浮槎山清乳二泉、东景湿地公园、管湾国家湿地公园、长临古街、吴复墓石刻、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包氏宗祠、吴复墓石雕群、龙泉精舍、六家畈古民居、岱山湖景区、龙泉山、白马山旅游度假区、吴忠性故居、蔡永祥纪念馆、白龙新四军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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