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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阿坝《松潘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发布!

2021-08-18 11:10:51来源:松潘县人民政府阅读量:745

2018年10月30日,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松潘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松府办发〔2018〕84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松潘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松潘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阿委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坚持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主攻方向不动摇,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无论是以乡(镇)、以村还是以组为单位开展清产核资,都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更不能搞资产平调。

——坚持推进有序合理合法。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对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牧民群众认可。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及登记时点

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

(一)对象。全县各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来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姓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2018年12月31日。

三、实施方式

(一)政府采购。县财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会计事务所。

(二)清查核实。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2018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综合运用县政协牵头完成的《松潘县农村村级组织集体经济发展状况调研报告》成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明确集体资产归属。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三)结果公示确认。清理结果坚持民主公开,在集体资产账面数出来后和核实数出来后,分别开展一轮公示,每轮公示期不少于7天。做好群众提出质疑、问题的解答和核查处置,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要重新调查核实后再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和清产核资情况报告,须经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确认通过,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并报乡(镇)审核备案。

四、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了解资产变动情况,并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二)加快平台建设。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总体安排。2018年8月全面启动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归属任务。

(二)具体进度。

1.准备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20日)。完成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做好清产核资报表印制和培训教材编印工作。

2.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9月20日—2018年10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清产核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3.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8月16日—2019年4月30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及登记时点,对全县143个村、4个居民委员会的集体资产开展清查核实工作,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情汇总01、02),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农牧水局;县农牧水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州农牧局。

4.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28日)。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143个村、4个居民委员会清产核资工作开展检查验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要编写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报送州农牧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农牧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环林局、县农牧水局、等部门负责人和25个乡(镇)长为成员的松潘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牧水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清产核资组织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通过群众大会,选举产生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与该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密切加强配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农村户籍登记和标准地址编制管理等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公安局。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保障人员经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到村、到组指导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县财政局要单列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严格考核督查。县人民政府将清产核资工作列入县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县目标办定期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加强问题查处。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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